银行业案件形势严峻 银监会十一条铁规防范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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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9: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张建平)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任职资格、引入引咎辞职制度……为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十一条措施,加强银行业案件风险防范工作。 通知提出,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管理不力、违规严重、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辖区内发生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鼓励自查自纠、自首、举报,对提供线索、业已查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 通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新发现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实施诫勉谈话,由其所属省级机构一把手到总行汇报发案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由总行进行告诫,并在系统内通报;对连续发现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上收相关业务审批权限。 银监会负责人30日表示,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东、股权董事通报;对大要案屡次发生、高发多发势头得不到扭转的大型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专报国务院及中组部。 这位负责人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增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