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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案件形势严峻 银监会十一条铁规防范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9: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张建平)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任职资格、引入引咎辞职制度……为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十一条措施,加强银行业案件风险防范工作。

  通知提出,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管理不力、违规严重、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辖区内发生
重大案件、造成巨额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吊销金融许可证;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鼓励自查自纠、自首、举报,对提供线索、业已查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

  通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新发现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实施诫勉谈话,由其所属省级机构一把手到总行汇报发案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由总行进行告诫,并在系统内通报;对连续发现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上收相关业务审批权限。

  

银监会负责人30日表示,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东、股权董事通报;对大要案屡次发生、高发多发势头得不到扭转的大型
商业银行
,银监会将专报国务院及中组部。

  这位负责人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增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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