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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2.25亿骗贷案 成击鼓传花游戏最后一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5:3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邹愚 广州报道

  6月27日上午,深圳机场“骗贷案”的另一面——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诉深圳机场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

  其时,故事的两个主角——原深圳机场(000089.SZ)总经理崔绍先和曾经的股市庄家张玉明还在关押中,并未现身。

  不过,庭审过程中透露的信息显示,崔绍先还曾经用真实的公司公章与另两家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但这两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大部分都得到了归还,其中一家银行的1.6亿元贷款,正是用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贷款归还。

  2.25亿悬念

  根据兴业银行代理律师的法庭陈述,2003年7月11日,兴业银行与深圳机场签订基本授信合同,兴业银行向深圳机场最高提供授信限额3亿元,授信期限自2003年7月11日至2004年7月10日。

  据此,双方于2003年7月14日及2003年12月9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25亿元,用作深圳机场的建设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

  2004年7月5日、6日、8日,双方又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25亿元,用于偿还前述贷款。崔绍先在三份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但在2004年三份借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深圳机场欠息,兴业银行催要未果,遂于2005年1月24日诉至广东高院。

  与此同时,深圳机场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称公司总经理崔绍先违反内部规章,私刻公章,涉嫌贷款诈骗,请求公安侦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贷款诈骗罪逮捕了崔绍先及其他涉案嫌疑人,深圳机场据此要求广东省高院向深圳市公安局移送或中止审理此案。

  2005年底,广东高院在认为崔绍先案刑事侦查尚未结束情况下,采纳了深圳机场关于中止审理此案的要求,留待崔案刑事侦查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2006年4月25日和5月11日,深圳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崔绍先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详见本报5月7日9版《深圳机场原总经理2.25亿骗贷真相》)。对于此次兴业银行诉深圳机场的民事纠纷案,广东省高院认为崔案的刑事侦查已经终结,而民事案件事实清楚,遂慎重决定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崔绍先作为深圳机场的总经理以深圳机场名义对外签署贷款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兴业银行的代理律师认为,崔绍先涉嫌个人犯罪的同时,其行为所对应的职务特征直接决定了贷款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而崔绍先作为深圳机场原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违背内部规章和职业操守问题属于深圳机场内部控制范畴,并不能因此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因此,崔绍先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深圳机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深圳机场的代理律师却否认崔绍先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以其私刻公章,伪造董事会决议材料等一系列行为证明只是单纯的贷款诈骗。

  事实上,崔绍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于深圳机场而言,直接意味着深圳机场是否要为此掏出2.25亿元的真金白银。

  深圳机场出事后不久,崔绍先的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被免除,此后,部分公司管理人员也发生了变动。6月14日,深圳机场原董事长杨进军向董事会书面请辞,虽然深圳机场的公告显示其请辞是由于工作变动,但是坊间人士猜测,这可能与崔绍先案有关。

  击鼓传花

  实际上,在崔绍先案的背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流花支行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也被牵扯其中。

  记者调查了解到,早在2002年左右,崔绍先就以深圳机场名义,用深圳机场经过备案的真实公章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1.3亿元的贷款协议,但由于一年到期后无力偿还,便以票据贴现的方式从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贷款1.9亿元,部分用于归还民生银行的欠款。

  而兴业银行成为这场击鼓传花游戏中的最后一家,2003年7月及12月,崔绍先以深圳机场的名义与兴业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将2.25亿贷款中的1.6亿元用于归还浦发银行的欠款。不过,即便如此,还款缺口仍然有3000万元。

  但记者在深圳机场的2002-2003年的公告中,却无法查到有关这两笔贷款的任何信息,只是在公司2005年报上,才发现一项诉讼事项:2005年2月21日,浦发银行广州流花支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机场,要求公司返还3000万元的借款及28万元的利息。

  深发展险入局

  此案的链条中还有一个鲜为人知、非常有趣的插曲。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兴业银行所以不幸成为这出击鼓传花游戏中的最后一棒,还与新桥入主深圳发展银行(000001.SZ)有关。

  2005年,崔绍先向深发展佛山分行申请了3亿元授信额度并获得佛山分行同意,打算用深发展的贷款额归还兴业银行的贷款,不巧的是,由于新桥的入主,使得深发展总行暂缓对项目的审批。而如果不是新桥的入主延缓了深发展项目的审批,崔绍先等人至今还可能仍在演绎着他们的故事,这场游戏中的最后一棒还不知是哪家银行。

  庭审现场,法院方面对深圳机场的公章管理产生疑问。根据深圳机场提交的内部公章管理规定,公司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然而,崔绍先却能够肆意使用深圳机场的真实公章,向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违规贷款。

  分析人士认为,深圳机场案引人反思:何以在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能够毫无约束地使用公司公章,在超越其职权范围(根据当时深圳机场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贷款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之外屡屡违规贷款?而这样一个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何以能够被各方所信任?

  法院方面人士称,此案重大,且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东高院将对此案予以公正、及时的审判。此案还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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