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建设银行为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增强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意识,促进各级领导人员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正式出台了《领导人员问责办法》。这是建设银行公开上市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向国际一流商业银行迈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根据此办法规定,有决策失误、效能低下、管理失误、用人失察失误、背信、防查案件工作失职等八类违规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问责;严重失职者还将引咎辞职。
此前,中国建设银行制定了《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是建设银行对包括领导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在内的全行所有员工违规问题问责的基础性规章。在该办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总行去年制定了《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规定了防查案件工作不力的领导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惩罚措施。该规定的施行,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根据股改上市的新形势,建设银行从案件问责着手,针对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违规及失职问题,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领导人员问责办法》对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更加全面和系统。
该办法规定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聘)、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的问责方法。按照这个办法,建行各级领导人员不但要对本级和下属机构发生案件承担失职责任,还要对诸如未完成计划安排、经营目标等效能低下行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引咎辞职。这个办法扩大了对领导人员问责的范围,从以往的违规拓展到失职;从案件方面的问题延伸到工作效能低下等方面。该办法增加了处罚种类,从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有专家认为,建设银行出台这个办法,问责范围更广,手段更多,力度更大,程序更规范,是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对领导人员问责制度的一个突破。该办法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银行的问责体系,将有助于增强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意识,促进各级领导人员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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