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的中外资银行均可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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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5:4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晨 发自北京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业务准入管理”领域并没有特别提及外资银行。昨天,银监会发布特别说明,表示符合《办法》要求的中、外资银行均可以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银监会同时表示,外资银行申请开办的业务应以中国政府履行WTO承诺中已开放的地域和业务对象为准。 《办法》表示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包括部分外资银行,这已经意味着外资银行有资格参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银监会表示,具有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如果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额度后,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