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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明确规定不得干预社团贷款经营自主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3:03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社团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团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

  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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