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银行抱团成风 山西8家金融机构首试同业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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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蔡臻欣 发自上海 国内金融机构开始纷纷采用各种模式谋求协同作战、抱团发展。继河北省6家城市商业银行日前共同签署《河北城市商业银行合作组织框架协议》,在全国首次发起设立城市商业银行合作组织之后,《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山西省8家金融机构也于日前共同签署了“大规模同业合作协议”,在国内率先尝试金融同业合作。
昨日,本报记者从山西省银监局获悉,这次参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兴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证券、山西信托、山西省信联社、山西省邮政储蓄、山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大原商业银行和大同商业银行等8家金融企业,囊括了山西省近一半的金融机构。 该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8家金融机构抱团发展将对山西省金融业的竞争形态产生积极影响,除实现金融机构间互联互通、差异服务和优势互补外,更重要的是融入了现代金融服务业分工合作和多元合作体系。 根据合作协议框架,8家金融机构将实现人工网点的互通。兴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将与其余7家金融机构在本外币资金存放、资金拆借、信贷资产转让、票据承兑贴现、代理信托资金收付、银证转账、联合推出理财产品及代理第三方托管、资金融通、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等方面展开进一步合作;在电子商务网络链接、跨行转账方面实现互连互通;在同业间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资产业务及信息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互通互补。未来各金融机构还有联合发卡的设想。 一位银行业人士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于前一阶段以徽商银行和酝酿中的江苏银行、江西发展银行等,目前的几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合作在形式上显得更加灵活松散,留有余地,而牵涉到的直接利益冲突、资产重置及人事安排等方面的矛盾也要更少一些。 事实上,银行间的协议合作已经有过先例,去年底光大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等6家股份制银行就已在上海达成合作协议,开通了跨行柜面取款业务,以达到银行客户的“通存通兑”。“但合作协议是否能真正拴住参与各方,关键要看它们利益趋同的程度。它们在利益发生重叠或矛盾时能否互相退让顾全大局,这并不是良好的主观意愿或一纸协议所能约束的。”上述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