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银行结成放贷同盟 超过20亿元贷款不能独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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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1: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甄世宇) 国家开发银行与北京的16家商业银行昨天结成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如果单一企业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20亿元,就必须组织银团贷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昨天,北京市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包括四大国有银行、11家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国家开发银行的代
17家银行达成行业约定,单一企业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必须组织银团贷款;单一企业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低于2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由各家银行决定是否组织银团贷款;项目融资采取招标方式的,鼓励各家银行以组建银团的方式参与投标。 贷款利率上,各家银行也约定,人民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当期人民银行颁布的法定基准利率;外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向上浮动140个基点。 合作委员会主席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张皓若副行长昨天说:“这样做避免了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银行间可以利益共享。另外,2004年德隆系崩盘时,多家与其有过往来的银行身陷其中,这给银行敲响了警钟,银团贷款则可以使银行风险共担。”她还强调,各家银行都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银团贷款的。 17家银行达成约定后,一家银行就不能“独吞”大单了。比如今年早些时候,农行北京分行为首钢搬迁贷款300亿元的项目,以后就必须组织银团贷款。各家银行营销的符合银团筹组条件的融资项目,必须提交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经银团贷款合作例会讨论确定银团参与行和贷款方案,并形成统一的基本贷款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