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联手信托 开创多赢新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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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3:00 证券日报 | |||||||||
张胜男 “集合5亿闲钱,银行单一委托,投资信托计划,做得太漂亮了!”美国格林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孙飞博士这样评价民生银行正在发售的投资于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 这款“漂亮”的理财产品是指新一期人民币非凡理财产品——T1和T2计划。该理财
民生银行相关人员表示:在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其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已经超过了利息收入所占比重。因此,随着未来银行竞争的加剧,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民生银行此次推出的全新资产管理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借鉴资产管理模式,对银行而言具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无需提前组建资产池,减少交易风险;二是不占用银行头寸或其他资产,理财业务实现表外化;三是理财收益先分配客户预期收益,银行后收取管理费;四是完全中间业务收入。 这次由银行发售给个人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因为投资于信托计划,所以具有信托的特点,即没有保本保息的承诺。也就是说,最终的风险要由个人投资者来承担。 说到这儿,就必须提到国开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按民生银行公布的信息,国家开发银行在贷款到期日履约发放后续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还款资金;国开行负责贷后监控和管理,在借款人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有权直接扣收还款资金,确保贷款安全。 借款人高信用级别、收费权益质押、国开行后续贷款保障,三重保护,使该理财产品敢于宣称“可以保障本金安全及实现预期收益”。 孙飞博士认为,一直以来,银行的大部分理财产品都是围绕货币市场开展,形式比较单一。这次民生银行大跨一步,将理财业务拓展到信托领域,是拓展自身理财市场的一种新尝试。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最缺的就是销售渠道,这次通过银行之手发售并投资信托计划,在符合监管当局“一法两规”的前提下,巧妙地突破了200份的限制,可谓开创了一种银信合作、突破限制的新模式。 如果直接投资给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受200份限制,5个亿的资金规模需每笔合同平均金额250万元才可能实现,无形中增加了募集资金难度,提高了资金进入门槛。对于老百姓来说,信托产品动辄几十万的最低金额要求,也让人望而却步。而通过银行这座构架在个人投资者和信托公司之间的“桥梁”,由银行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投资信托计划,双方问题都迎刃而解。因此,这样的合作模式极具推广价值,它形成了个人投资者、银行、信托公司、项目提供方等多方共赢的局面,对于信托业的发展,银行理财市场的拓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它也有缺一不可的前提条件:项目本身优秀,有另一个像国开行这样高度信用级别的第三方银行愿意出面保障项目的后续贷款。 记者20日致电民生客服时,被告知因为预售时已遭客户热情抢购,各营业网点残留额度较小,如欲购买,务必从速。 面对如此抢购场面,记者特意请教了中国财富管理网首席执行官杨晨。杨晨从理财师的角度,为投资者做了如下分析:民生这款理财产品在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方面,与现如今众多投资选择相比,并不占优势;但是由于其产品创新方面,与信托结合的模式具有国内首例的先发优势,从而为产品加分,引公众关注。 同时,杨晨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过程中的三大风险:一、利率风险,一年内如果人民币存款利率上调,客户收益可能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二、信用风险,信托公司或借款方因某些商业重大事件无法按时支付的违约风险;三、流动性风险,因本产品不可提前支取,在投资的这一年时间里,存在突然急需资金而无法变现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