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确定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五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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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03:1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宋兴华 发自北京 中国银监会于日前印发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通知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提出“四条原则”和“五项标准”,即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等四条原则。并坚持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从交割之日起,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持有期应当在3年以上;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当向银行派出董事
银监会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应立足于提升银行自身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清晰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