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电信企业将共享信用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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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18:09 中国证券报 | |||||||||
郭凤琳 今后,商业银行将与中国电信等6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这意味着,缴纳电信费用信息将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
《意见》表示,将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在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省市进行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试点方案要报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备案后实施。 这意味着,一旦电信部门将拖欠话费者的名单提供给银行,银行受理这部分人的住房贷款或信用卡等业务时,将会实施更严格的审查。 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信息共享的平台是央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央行一直致力于扩大数据采集范围,除缴纳电信这种公共事业费用信息外,今后还将收录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等。 对于社会关心的隐私保密问题,两部委要求各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非法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6家电信运营企业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和中国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