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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监会成立三周年之际回过头来端详,我们发现,仅从银监会从提议到成立的至少3年时间里的一波三折,就折射着,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每一步都迈得谨慎而有力。即便是有争议,但认准的事情就要推进,直至臻境。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方案;
2003年4月2日,中银香港(2388.HK)发布公告,“原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刘明康先生已调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03年4月28日,北京复兴门央行大楼之后,成方街33号的三座白色建筑的门口,正式挂上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牌子。至此,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全部出场,银监会成立尘埃落定。计划中的“一体两翼”“银监会的成立还要从央行成立大区行说起。”1997年,时任央行政策研究室负责人的夏斌,当时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帮助央行党组“画地图”,按照总人口、GDP、信贷总量等指标来统计各个行政区域,从而最终提出设几个大区行、各大区行的所在地和管辖范围。
1983年,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使人民银行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央行设立大区行就是为了加强央行独立性。
1997年,夏斌当时被受命的任务就是研究、策划大区行设置。他最初的提议:既然已决定设大区行,最佳模式应该是“一体两翼”——“一体”是中央银行跨省市行政区域的大区行;“两翼”则是指以行政省市为单位设中心支行和各省监管办公室,各自人员编制应400人,由此,首度在制度设计上把监管提高到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职能并重的地位。但是后来在决策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按此计划走,最后监管人员编制远远低于计划,仅25人左右,当然谈不上实现什么“两翼并重”了。
当时,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开始暴露,时值WTO落实谈判当中,夏斌切实感到这样的监管是不能够适应实际的。“这时候,大家就开始思考,监管到底怎么办?是从银行出来,还是在银行里面设立单独、专门的相关部门监管?”
“银监会”概念诞生
2001年3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了“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由中心副主任谢伏瞻挂帅,当时还是研究员的魏加宁为课题协调人。课题组提出了加强金融监管,成立专门的银行监管部门的观点。课题组指出,成立“银监会”就是把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银行监管的职能分离开,提高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防止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同步震荡。至此,“银监会”的概念首度浮出水面。
毫无疑问,职业化监管是成立银监会的目的,那么接下来讨论的关键就是机构的运作模式上。
在课题组提交的一系列研究报告中,分离方式提出了左、中、右三种方案,即所谓金融部(委)、银监会和银监局三种运作模式。金融部(委)的模式很快被放弃,关于银监会还是银监局的模式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
在金融系统和央行工作近30年,深谙内部运作之道的夏斌当时明确提出,最适合国情的是“外管局模式”,“和外管局类似,一把手是人民银行的党组成员,副部级,但工作独立。成立银监会的目的无非是加强专业化监管和充实监管力量,成立‘银监局’既可达到这两个目的,又可减少局外人意想不到的‘协调成本’。因为在一个党组里更容易协调处理问题。大家集中向国务院负责。”
争论异常激烈。2002年1月28日,中国金融业官方机关报《金融时报》头版头条的署名评论员文章《发挥中央银行的监管优势》,驳斥“央行分拆说”、“银行监管局说”以及当时更为激进的“银监会说”。
随后在2002年年初以至2003年年初的连续两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银监会”都没有被再次提及。
“银监会”成型
2002年8月份,央行悄悄地买下了成方街33号的三栋白色小楼装修。不久,央行当时现有的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司、合作管理司、银行管理司等负责银行监管的部门已经迁入三栋小楼。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2003年10月19日,银监会36个省级派出机构全部挂牌成立,开始正式履行职责。
至此,央行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央行在三次变革后专注于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同时,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一道,构筑了一个严密的监管体系,全方位地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纪元。
时光流转,谈及三年来银监会的工作成绩,夏斌评价为“非常努力,成效很明显”。首先关于银行监管的各种法规、部门规章的出台,“这三年来是最系统、最密集、最细致的三年”,“这都是原来没有过的。”其次,“在国务院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大家担心的银行风险问题,相当一部分已经解决了,目前没有解决的也找到了思路和方向”。第三是,“监管这支队伍,也相对更加精力专注和职业化了,监管思路和理念也逐步与国际接轨,这也正实现了当年成立银监会的初衷”。
面对未来,夏斌建议:“要想着明天,来解决今天的矛盾,要想着今后的监管方向,来处理今天的实际问题。”在混业监管未实现之前,“当前应抓紧设立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加的常设联席机构;在组织形式上,要有专门的机构和工作班子,定期探讨与协商一些问题,以弥补分家后难免出现的协调问题,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