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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允许商业银行代客进行境外金融产品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9: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八日电 (记者 魏晞) 中国央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八日共同公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据悉,这一暂行办法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准。此举被视为中国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亦是推进人民币资本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

  截至今年三月底,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三十一点八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更突破十六万亿元,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的资产管理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充裕的外汇储备也为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人民币购汇形式进行境外金融产品投资提供了充分保障,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由此被提上议程。

  据了解,为充分保障境内投资者资产安全,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将借鉴国际市场惯例和先进经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应实施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由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监督其境外资金运作并履行向监管部门的报备义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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