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昆才 合肥、上海报道
近日,安徽银监局局长杨家才正忙于构筑安徽银行业的风险防火墙。4月13日下午,杨家才代表安徽银监局与安徽省的19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双治”(案件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治理)、“双降”(不良贷款余额下降和不良贷款率下降)责任书。
杨家才忙碌的另一件事是徽商银行的增资扩股。4月16日,这位徽商银行“推进者”透露,近期徽商银行将分两阶段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如果募集顺利,徽商银行的资本金将由整合之初的25亿元扩充到45亿元。
增资扩股“新三种人”
《21世纪》:你曾经指出,徽商银行未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扩股,第二步是引资,第三步是上市。这也是为了解决资本金补充机制的问题和达到淡化官本位的目标。目前第一步的进展如何?
杨家才:增资扩股计划已获股东大会通过,此次募集的资本金规模将为20亿元。由于整合之后徽商银行的资本金为25亿元,加上此次扩股的20亿元,徽商银行的资本金规模将达到45亿元。这个规模将超过所有的城商行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上海银行(26亿元)。目前徽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76%,增资扩股后将超过10%。
《21世纪》:此次增资扩股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杨家才: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原有的老股东;二是公司治理良好、符合投资入股条件的民营企业;三是徽商银行的高管人员,这样可以将高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与银行的利益捆绑起来。
《21世纪》:此前,安徽银监局邀请梁锦松(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前司长)来指导徽商银行的发展,是否还有其他的考虑?比如在引资方面。
杨家才:上次专门邀请梁先生来,主要是请他为徽商银行把脉问诊,包括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招聘具有国际经验的高管人员等方面,为徽商银行出谋划策,牵线搭桥。
梁锦松先生有28年大型国际银行高管工作的经验。目前梁锦松被聘为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委员和合肥市政府金融顾问。
《21世纪》:徽商银行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已有近4个月的时间,你认为目前的整合效果如何?
杨家才:效果应该说是非常好的,最为直接的表现是:第一,形成一个统一的品牌效应。最明显地表现在引进人才方面,以前安徽本地的优秀毕业生愿意到城商行工作的都不多,北京、上海的就更少了。而今年,名牌高校的毕业生都纷纷前来应聘。
第二,同业知名度大幅提高。很多外地的政府和金融机构前来徽商银行学习参观,一些外资银行也前来商谈合作事宜。这说明,徽商银行起到了很好的城商行发展导引作用。
第三,经营效益增长明显,今年一季度利润大幅上升,实现盈利2.1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4亿元。虽然资产增量没有很大的增长,但是利润却成倍增长。这说明,资源集中之后,降低了成本,规模经济效应得到显现。
《21世纪》:目前,徽商银行的分支机构是如何设置的?有多少家分行?预计何时能够覆盖全省?
杨家才:分支机构主要是在原有被合并的城商行和城信社的基础上设置的,目前有10家分行,分布在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六安、淮南、铜陵、阜阳10个地市,争取在3年之内覆盖全省17个地级市。下一步是内外并进的发展,徽商银行要走向省外。
问责“三重门”
《21世纪》:4月4日上午,你在徽商银行主持了一场“银行风险管理高级讲座”,主讲人为梁锦松先生。4月13日下午,你还代表安徽银监局与安徽省的19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双治”、“双降”责任书,这是不是意味着银监局在规范银行经营、保一方金融平安的过程中,加大了对各行的问责?
杨家才: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过大,防案、控案形势不容乐观,商业贿赂没有杜绝,这些都是地方银行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签订责任书,主要是督促各行高度重视“双治”、“双降”工作,实际上是要求各行事先作出承诺,如果没有兑现,则进行严格问责,视情节和责任实行“赔偿、罚款、移送(司法机关)、取消(任职资格)”等问责手段。对案件高发机构将作为监管重点,重点关注、重点治理。
《21世纪》:具体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杨家才:实现“双降”和“双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全省本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发生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银行,第一责任人要被追究责任。如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今后一年内单个案件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或新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案件数量在全国名次靠前的,安徽银监局将建议有关部门免去第一责任人职务,责令调整高管人员,对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等。同时,对那些发生案件后未及时报告的银行,一经发现,将被责令调整有关高管人员,对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1世纪》:问责是一种事后监督和外部监督,而事先自我防范和发现风险,还有赖于银行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和提高内审工作的有效性。那么,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杨家才:我们采取的做法是布置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内控。银监会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管,监管什么?就是监管内控是否到位,只要银行内控到位,严格遵照银监会提出的13条意见来做,那么基本可以覆盖可能出现风险的操作环节。
第二道防线是内审。一般是由隶属于董事会的银行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监管部门就是要促进银行内审真正发挥作用,但怎样促进呢?我们的做法是在对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之前,先下达通知,让银行内审部门在前面先查。以前讲自查,是银行业务人员自己查自己;现在讲自查,是银行内审部门组织的系统内检查。
第三道防线是监管部门的外部检查,主要是根据内审自查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
《21世纪》:监管部门的外部检查处于第三道防线,那么,如何促进前面两道防线发挥作用呢?
杨家才:这就需要依靠严格的问责。如果在第三道防线——现场检查中,仍然查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银行内审部门经过自查而没有查出来的,那么,我们在实施处罚和问责的时候,就要问两个人的责。第一个是问当事人的责,第二个是内审人员的责。
《21世纪》:也就是说,通过事后的问责,包括对内审部门的问责,来强化内审部门的责任意识,促进其真正发挥作用?
杨家才:是的。目前来看,这是一个很大的改进,不然内审就形同虚设。事后如何深入到事前?要求银行内审部门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协调,但这还不足以真正促进内审发挥真正作用,不足以对它形成制约,必须通过事后的检查和问责来促进事前的尽职检查。
长期来看,内审要起到协调外审的作用,以前银行内审部门是防范外部监管,现在要变防范外部监管为配合外部监管,要让内审成为外部监管的“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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