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ABCP筹备完成 只待管理办法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胡进之 发自上海 市场期待已久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可能离正式推出的日子已不再遥远。《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目前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一些大行都在积极筹备ABCP,目前方案和试点企业的选择都已完成,只待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
据了解,央行目前的要求是各机构将自己的ABCP试点方案和试点企业一起上报。各家希望开展此新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寻找试点企业。“首批试点ABCP的企业肯定是资产质量良好的大型国企,这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试点就可以看出来,第一批肯定是资产质量非常好的企业。而单家企业发行ABCP的发行金额肯定要比短期融资券大得多,期限也要长。所以‘中’字头的企业发行第一批ABCP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交通银行一位人士表示。 建行一位人士也表示,四大行的ABCP业务一般都由总行的资金部门来运作,目前四大行已基本完成了方案的设计和试点企业的选择。农行还专门成立了运作ABCP相关事宜的部门来负责此事。 “目前商业银行层面有关ABCP的准备工作基本都已经完成,所差的就是管理办法的出台,目前其他商业银行等的也就是这个管理办法。”上述建行人士说。 目前看来,该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市场的资金情况。目前市场上资金面临偏紧的预期,利率在上升通道当中,这时候推出ABCP的利率有些过高,企业的成本会增加,因此不是最佳时机。 通过诸多关于ABCP的分析可知,目前央行筹划推出的ABCP产品和国外通行的ABCP不完全一样。国际市场上的ABCP是一种短期产品,期限一般在90天到180天,其基础资产为贸易应收款。而央行推出的ABCP期限较长,可达10年,一般而言期限在2~5年左右,是要企业有一块规模大、质量好的资产抵押。这种ABCP其实更加接近于中期票据,而根据《企业债管理条例》,企业发行期限在成为1年以上的债须经过发改委审批;发行上市由证监会监管;发行利率则由央行监管;但对于1年期及以下的债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这种名义上属于短期证券化产品,实际上属于中期票据的产品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地带,在这块交叉地带没有理清之前,ABCP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能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