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分别制定银行证券保险反洗钱规定并征求意见
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 辛红
金融领域反洗钱全面启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制定了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从即日起至5月8日止开始征求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是在央行颁布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基础上制定而成。2003年1月央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当时反洗钱的法律框架。《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施行后,上述三个文件将同时废止。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相对成熟相比,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则刚刚开始。
《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对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或者对已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产生怀疑时,要做尽职调查。
规定列举了10种证券类可疑交易、10种期货类可疑交易和5种基金类可疑交易,比如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又如连续大量高买低卖;或者在不同客户的资金账户之间频繁进行资金划转等。
《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列举了22种情形的可疑交易,包括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以趸交方式购买高额保单不能合理解释;大额投保后立即退保或超过犹豫期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要求将团体寿险的满期给付和退保金支付给个人等。
此前,央行表示,规章出台后,将启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专项检查。另悉,起草逾两年的反洗钱法(草案)已经完成,立法机关将在今年4月对其进行审议。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由央行牵头成立的23个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部门之间如何加强协作,保证反洗钱法律的有效实施,以及如何有效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水平和时效性,都是比较迫切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