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称银行有权止付以欺诈手段套现的信用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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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1:11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 辛红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贷款中介、信用卡中介违规套现资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用卡的发卡行注意风险,对于已确认存在以欺诈手段套现行为的信用卡,银行将有权采取止付。
据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银行中介代理公司”、“贷款中介”等名义,为客户代办信用卡并利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免息期,通过虚构POS机刷卡消费骗取高额手续费和银行资金。特别是在信用卡业务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代办信用卡的非法中介公然在当地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刊登“代办信用卡并全额提现”、“POS刷卡消费提现”等广告,将违规套现行为公开化。 通知要求,信用卡发卡机构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加强风险控制与管理,对信用卡申请人要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定和信用审查;要慎重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并严格管理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外包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要加强对持卡人不良用卡情况的监控,对于已确认存在以欺诈手段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有权采取止付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告公安机关。发现不法中介骗领信用卡收取高额手续费和骗取银行资金的,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其进行打击和处理。 通知还要求收单机构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防范特约商户非法套现等风险。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防止拓展不合规商户;要规范特约商户签约行为,完善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措施,对可疑和异常的商户交易及时监控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