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重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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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 |||||||||
银监会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总的态度是:区分两种准入,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面对诸如排斥论(即排斥了民营资本)等关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议论,昨日银监会
银行机构的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唐双宁开宗明义,在资本准入上,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银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有关银行业机构的重组改造。至于有的银行目前没有民营资本,那是市场的选择,而不是法律上的障碍。 虽然民营资本已经进入到中国银行业的各个领域,参股或者控股部分商业银行,但自2003年7月60位专家提出的五种民营银行方案模式以来,很多地方筹建新民营银行的请示都被银监会束之高阁,这又是出于何种考虑呢? 在机构准入上,监管当局一直持审慎态度,但唐双宁认为这并不是针对民营资本,而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基本饱和(当然结构上还需要调整)、目前银行业潜在风险仍然较大、懂业务会管理的专门人才仍然十分紧缺等。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监管当局对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必须慎重。 其实,更使监管层警觉的理由是唐双宁开篇“24字方略”中的第三句——防止关联交易。一位银监会官员坦言:“我们确实担心银行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无法控制关联交易与关联贷款。我们不愿意看到银行成为企业的提款机。”亚洲开发银行对亚洲各国银行业的研究发现,民营银行最大的问题就是股东关联贷款。德隆事件后,银监会为防止“少数股东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恶意控股银行,把银行当作圈钱的工具”出台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有学者认为,民营股东关联交易运作手法往往非常隐蔽,如通过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间接控制入股城商行,最终实现对银行的控制权;或几家企业结成联盟,形成一致行动人,共同参股城商行,并在银行的经营活动中以“一致行动”形成事实上对城商行的控制等。对此唐双宁表示,资本准入上对民营资本坚持两条原则:第一,不能从事关联交易,套取贷款;第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只有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才能担任银行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是民营资本的所有者当然地成为高级管理人员。 唐双宁还介绍说,截止到2005年末,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城信社、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分别占12.07%、29.42%、 40.41%、56.3%和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