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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走进银行 浙江首笔个人委托贷款诞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5:4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麦文 发自上海

  地下融资活跃的浙中民间资本在银行的引导下步入正常金融通道。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建行浙江省分行获悉,2006年浙江首笔个人委托贷款在建行金华分行发出,这笔额度为500万元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已按委托人的要求成功办结。

  建行金华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委托贷款是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建行作为受托人,根据个人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资金的一项服务产品。在此业务中,银行不垫付各类银行资金,不垫付委托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银行会积极协助委托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约定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据建行浙江省分行统计,浙江民间资金已达8300亿元之巨,虽然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但借贷活动往往停留在“白条契约”或“口头承诺”上,双方义务往往不明,且缺乏法定约束力,投资者一直苦于没有稳妥的操作平台。

  建行提供的个人委托贷款服务,相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具有多重优点,例如:收益相对较高,按

人民银行规定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1%并最多上浮30%计算,扣除银行手续费和营业税后,委托人可获得3%至6%的收益率;但是,比民间借贷风险小,银行可凭借专业营销团队和功能完备的服务平台,为委托人提供资信咨询、账户管理、贷款监督、到期催收等相关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构筑了资金风险屏障。同时,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通过银行介入和银行信用中介职能的发挥,可以使委托人消除“白条契约”、“口头承诺”等无法律保障的合同风险。

  个人委托贷款在为客户提供

理财服务的同时,也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开拓了盈利渠道。据该行介绍,银行将根据委托贷款本金的多少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付清手续费的可减收手续费总量的10%。

  个人委托贷款一度成为银行最火热的业务之一。当一些个人和企业积攒了较多的闲余资金,而另外一部分企业却急需“输血”,而此时银行由于政策和风险的缘故不能提供直接贷款,委托贷款——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应运而生,得宠一时,尤其是在民间资金富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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