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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5:08 21世纪经济报道

  银监会预警外汇风险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外汇市场总有一个良好愿望:通过银行开办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企业可以将外汇风险转嫁给银行,银行则可以通过全球外汇市场及时对冲风险。然而,这一切都需要良好的市场规则和技术乃至整个市场体系的良好运行来支撑。在此之前,企业或银行可能会有一方因外汇风险不能有效管理而受损。

  现实情况是,国内企业转移风险的通道逐渐打开,银行的外汇风险敞口却随之增加。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银行监管当局,我们不满足于仅得出‘汇率调整对银行业影响不大’这一类的粗放结论。我们想知道影响的量化程度和对每家银行的具体影响。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

  黄毅介绍,银监会在2005年7月外汇改革前就已成立外汇风险研究小组,一直关注着政策和市场变化,并在银行机构外汇风险方面进行了多次调研。

  3月初,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外汇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风险提示。

  全程风险管理

  《21世纪》:《通知》的第一条建议就是希望国内银行从董事会和高管层高度在认识和理念上给予外汇风险管理足够的重视。为什么?

  黄毅:认识和理念是根本。良好的外汇风险控制模式应该是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外汇业务的全过程。为此,银行应全面评估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对本行的影响,尤其是银行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对汇率机制改革后的外汇风险管理给予足够重视,将外汇风险控制在本行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解决了认识问题,才能谈到风险计量和其他。

  《21世纪》:和国外相比,国内银行在外汇风险计量上是否存在差距?问题在哪里?

  黄毅:举个例子,外汇风险敞口在国外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普遍使用的风险计量工具,花旗等大银行20多年前就把外汇风险敞口控制在几千万美元。国内才刚刚开始运用,有些银行甚至至今都不能准确算出本行承担的单一货币敞口头寸和所有外币总敞口头寸。外汇风险无法计量就无法管理,也难以做到有效管理。

  而有效管理很强调限额管理,包括了总交易限额、每日限额、货币币种限额、金融工具期限限额乃至部门限额、地区限额等。很多重大外汇交易损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严格执行限额。

  《21世纪》:你们给银行的建议是什么?

  黄毅:风险计量方面,银行机构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中外汇风险敞口统计报表的要求,准确计算本行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单币种敞口头寸和总敞口头寸。同时要积极监控和管理贷款客户的外汇风险,及时对其偿债能力进行评估。

  日常交易中,银行机构应加强对外汇交易的限额管理,包括交易的头寸限额和止损限额等。同时建立超限额预警机制。做市商银行要严格控制做市商综合头寸。

  衍生品:硬币总有两面

  《21世纪》:《通知》对外汇衍生品的风险进行了特别提示。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越来越多的衍生品交易使得银行必须要承担比正常情况下更多的风险?

  黄毅:每个事物总有两面性。去年8月2日开始,远期结售汇业务范围扩大,交易期限限制放开,允许银行自主报价,允许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这些措施在促进外汇衍生交易发展的同时,也使银行面临的各种相关风险增加。

  提供远期、掉期等衍生产品时,银行能否准确定价,能否有效对冲和管理风险,直接决定着银行的盈利能力、竞争力,甚至是生存能力。

  在银行报价问题上,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同业竞争和向客户营销时,要基于成本、收益和风险分析合理进行外汇交易报价,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并实现全行统一报价。

  《21世纪》:一旦银行间发生价格恶性竞争问题,银监会对诸如此类不规范行为有什么约束?

  黄毅: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与所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但目前仍有不少银行在会计核算、系统开发等方面不支持衍生产品开发。例如,不少银行将掉期业务核算笼统放在“汇兑损益”项下,这就难以进行绩效考评。

  此外,做市商银行通常应有一个强大的交易系统、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以便将分支行外汇交易敞口实时归集总行,并根据各行实际情况尽量集中在总行平盘。但目前的现实是,部分做市商银行系统落后,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

  《21世纪》:今年1月,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了询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我们很担心新制度可能涉及的信用风险。

  黄毅:作为监管机构,我们提醒银行要注意外汇交易中涉及的信用风险问题。询价交易与集中撮合成交在信用基础、清算安排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外汇市场上询价交易的市场约束力远比不上撮合方式下央行和交易中心的约束力,因此询价的违约风险明显高于撮合。随着询价交易的普及,逐渐会有些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金融机构通过OTC从事外汇交易,因此银行有必要制定并完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加强授信管理等手段,有效管理和评估对方信用风险。

  加强外汇风险审计

  《21世纪》:《通知》中,银监会花了相对更多的篇幅对操作风险有所提醒。为什么?

  黄毅: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银行一样有可能遭受巨额损失,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3年10月以来,该银行四个外汇交易员进行澳元和新西兰元对美元的外汇期权交易时,因判断失误造成巨额损失。为掩盖损失,这些交易员又制造了大量虚假交易。2004年1月,澳国民银行公开披露此案,当时估计的损失是1.8亿澳元,但随着调查深入,两周后的评估损失额超过3.6亿澳元。

  针对外汇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纽联储曾于2004年发布了《外汇操作风险管理》,详细阐述了银行从交易前准备一直到最后财务控制等流程上应遵循的最佳做法。银监会认为,国内银行应借鉴国际上的良好实践,严格识别和控制外汇交易中的操作风险,严格分离外汇交易的前、中、后台职责,必要时可设置独立的中台监控外汇交易风险,有效控制合规性风险。

  《21世纪》:所以,我们的银行应该加强外汇风险内控?

  黄毅:加强内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必须引入外汇风险审计。目前我国银行对外汇风险审计能力普遍较弱,表现在对外汇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审计频率低、内容不全面,没有合理有效的审计方法等。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国内银行熟悉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的内审人员不足。

  此外,外汇交易和风险控制等专业人才也明显缺乏。

商业银行应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招聘和遴选相关专业人才,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励机制和业绩考核系统,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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