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建议农信社可跨区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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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4:02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为了增强农信社为农村服务的能力,央行正在考虑对农信社传统的“一乡一社”制度进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建议,放开农信社跨区经营,打破区域内只允许设立一家信用社的限制。
在昨日举行的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央行行长助理易纲宣读了吴晓灵的发言稿。吴晓灵在发言稿中称,在工行、中行、建行等大商业银行出于成本和风险控制考虑,逐步减少在县域的分支机构时,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必须坚持为农业发展服务的方向,并通过改革,尽快建立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在她看来,全国性的大银行直接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开展零售业务,就会面临高昂的风险控制成本和交易成本,大银行直接操作小额信贷并无任何技术优势。为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应以区域性金融机构为主体。 吴晓灵指出,为了减少大商业银行机构调整的震动,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应该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县域机构进行重组,也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 她建议放开农信社跨区经营和相互竞争,同时打破区域内只允许设立一家信用社的限制,为在县域内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创造宽松的政策条件。 在谈及社会关注的民间金融问题时,吴晓灵强调,在中国信用环境尚不健全的形势下,通过地方政府制定规则,在合同法的约束下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允许个人或专门的公司用自有资本从事小额放贷,可能是引导民间融资逐步走向规范的现实选择。 对于这种小额贷款公司,央行将不允许其吸收公众存款,只能运用来自有限的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展相关业务。凡是与资金运用相关的风险,都要由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和资金批发机构来承担。 “这样即使运作失败,也不会给社会带来外部危害。而一个运作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会赢得社会的信任,它的融资渠道最终也可望逐步拓宽,或为设立某种新的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吴晓灵称。 为规范贷款行为,她建议由中央或地方制定《放债人管理规定》,由工商部门对放债机构进行注册管理,由个人信贷登记系统进行放债登记并对借贷双方进行基本的金融知识培训,由法院对借贷合同的纠纷进行裁决。 2005年底,两家由私人资本投资的小额信贷机构已经获准在山西平遥成立并开始发放贷款。吴晓灵称,更多的机构即将在其他小额信贷试点地区成立。除此之外,央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还在江口和鄂尔多斯公开向外资招标,以吸引外资进入该地区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