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第二步 陈元重新定位国开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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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0:5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孙 铭 北京报道 “《国家开发银行条例》近期不会出台,”3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行长陈元在《开发性金融论纲》首发仪式结束后表示,“对国开行的有关规定近期不会上升到条例的高度,国家很可能先出台一些粗线条的东西。”
对于未来国开行的定位,陈元认为,肯定是开发性金融,而不是政策性银行。 在今年年初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周小川提出,政策性银行要按“一行一策”原则,分步制订、实施改革方案。 国开行成立之初是定位于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任务是集中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及其配套工程(“两基一支”)建设,并对所投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职责。 “从1984年成立到1998年初,国开行基本是出纳式的银行,不良资产最高时近40%,这是政策性金融阶段。”陈元在总结国开行十余年成败经验时说。 从1998年开始,国开行的经营情况出现了重大转变,“开发性金融” 的理念也初现端倪。国开行确立了在“市场环境下,银行框架内”的运作思路,开发性金融得到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国开行也收获了良好的市场业绩,主要经营指标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然而,开发性金融在现实中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在首发仪式上说,三年前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也开过一个研讨会,开发性金融理论引起了很大争议,但现在国开行已经从现实中证明了开发性金融理论的正确性。 从世界性的发展趋势看,开发性金融一般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政策性金融初级阶段,开发性金融作为政府财政的延伸,以财政性手段弥补市场失灵。第二阶段是制度建设阶段,也是机构拉动阶段。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参与经济运行,推动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第三阶段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运行。随着市场的充分发育,各类制度不断完善,国家信用与金融运行分离,经济运行完全纳入市场的轨道、框架,开发性金融也就完成基础制度建设的任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运行。 目前,国开行已走过政策性金融初级阶段,正处于制度建设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