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预警银行外汇风险敞口头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银监会近日下发了一项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全面评估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对本行外汇业务和外汇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银监会公布此消息恰在央行行长周小川表态“汇率浮动区间今后可以扩大,但还要看国际、国内形势”的第二天。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表示,银行机构要严格防止产生重大外汇交易损失。 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银监会外汇风险研究小组的一份报告显示:不少商业银行的董事乃至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外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缺乏对外汇风险的起码了解。有些银行明明外币敞口为多头,竟然误认为人民币升值对本行有利。更普遍的问题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不掌握本行的外汇风险敞口头寸,说不清本行的外汇风险水平和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设定风险限额只能是一种奢谈。 而在银监会的此项通知提出的十个方面的具体指导意见,外汇风险敞口头寸计算就位列首位,通知还就银行业机构外汇交易限额管理、价格管理和外汇交易报价、系统建设、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外汇交易中的操作风险、外汇风险内部审计、外汇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外汇交易员和外汇风险管理人员配备等外汇风险管理中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