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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业务年底向外资全面开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4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天表示,2006年底中国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虽受到比例限制,但随着年底中国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其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

  吴晓灵是14日在“中美经贸论坛”上发表这番讲话的。她说,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如要享受中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入股总比例不能超过25%,单个外资不能超过20%。到2006年
底当中国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后,这一比例限制只在税费征收上有意义,对业务经营范围的自由度将不再有约束力。

  她说,中国政府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按时甚至部分提前兑现了金融业开放的承诺。2005年12月,中国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从而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25个。在

证券业和保险业方面,除尚未开放合资公司从事A股承销外,中国政府已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上全面落实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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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改革引入国内战略投资者值得期待

  据新华社消息 目前正在推进中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纷纷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不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天发表最新言论,对银行改革在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也引入国内投资人,表示出积极的态度。

  吴晓灵当天是在“中美经贸论坛”上发表这番讲话的。她明确表示,银行改革中“在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引入国内投资人是我们所期待的”,但这要求加快国内资本市场改革的步伐,让中国的投资人享受

中国经济改革的成果。

  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引入国外投资者颇多议论。根据央行的最新统计,到2005年已有25家外资银行向中国20家中资银行投资入股(其中有些银行或投资人入股多家中资银行)。

  对此,吴晓灵表示,在银行改革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人不会危及金融安全。对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国监管当局提出了“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在国家保持绝对控股权的前提下增加外国投资人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将会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京华时报》(2006年2月15日第B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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