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臻欣 发自上海
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华夏银行(600015.SH)是迄今唯一一家尚未发行信用卡的银行,但即便曾一度落后,也完全有可能猛然间跑到最前面。《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有关信息渠道获悉,华夏银行将于今年4月偕同德意志银行成立合资信用卡公司,如果进展顺利,这将成为国内首家合资信用卡公司。
上周五(10日),华夏银行总行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该行与德意志银行就成立合资信用卡公司进行的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现已步入实质性部署阶段。“按照内部的进程时间表是在今年4月宣告成立。双方商定的股权比例将是50%对50%,德意志银行派出合资公司CEO,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任副CEO。目前总行信用卡中心正在关注新《银行卡条例》的出台情况以便根据相关政策精神进行适度调整。”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计划,华夏银行将首先推出普通贷记卡,随后再推出金卡、银卡以及针对特殊客户群的特色信用卡,信用卡品牌体系的整体构架预计在一年内完成。“华夏银行的信用卡发行计划酝酿已久,总行信用卡中心在去年先后考察调研了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发达商业城市的用卡环境,并以报告形式汇总商讨。在引进德意志银行之后,合资信用卡公司更是成为头等大事,德意志银行的信用卡技术顾问对华夏银行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华夏银行总行办公室的一位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并未否认上述细节,但表示目前就该部门掌握的信息而言,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说法,“去年以来进展并不是很快,主要考虑到德意志银行那里的因素。”
据悉,华夏银行信用卡的发行和业务运作原先计划主要采用外包方式,把许多相关业务交由专业公司委外运作,以缩短自己的学习时间,减少学习成本。但德意志银行加入后则“倾向于结合德意志银行的经验自主研发”。
华夏银行在去年10月20日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就信用卡业务事项披露:“根据华夏银行与德意志银行签订的《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合作与平等的基础上促使华夏银行在其内部组建一个独立的业务单元以在中国境内从事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相关业务经营。双方同时约定双方应在中国有关法律允许时将该业务单元转换为一家在中国从事有关信用卡业务的中外合营企业”。
根据该协议,德意志银行还将在3年内对信用卡公司的信用风险损失提供止损担保,并不能再单独在国内发卡。
有意思的是,1月底交通银行(3328.HK)副行长叶迪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表示:“交行和汇丰目前已经做好了成立合资信用卡公司的准备,只等相关法规出台。”交行曾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在汇丰与交行签订的《信用卡合作协议》中,双方将在法律法规许可时,申请将现在独立的交行信用卡中心转变为合资信用卡公司,合资信用卡公司中,汇丰最高可持有50%股权。
华夏银行与交通银行之间,谁将率先领跑合资信用卡公司时代,这是一个不久即将揭开的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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