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新规3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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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1:27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记者6日在中国银监会了解到,银监会近日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发言人说,根据《办法》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的有关审批方式基本未变,即
为规范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银行业务,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言人说,随着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电子银行风险监管的要求,银监会为此制定了《办法》和《指引》。 据银监会发言人介绍,银监会对安全评估机构资质的认定,不同于行业准入或企业准入资格性质的行政许可,不是评估机构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的必要条件,只作为金融机构选择评估机构时的参考。 只要安全评估机构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即使没有经过银监会的资质认定,金融机构也可以聘请其实施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办法》共9章99条,分为总则、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部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共5章57条,分为总则、安全评估机构、安全评估的实施、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和附则等五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