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7日电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4部行政规章,将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规章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银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增强监管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效率,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4部行政许可实施规章,适用对象为任何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许可的事项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及合作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共6章37条,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公示、附则等六部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3部规章对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的操作流程和期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此外,为配合4部规章的实施,银监会还将通过其网站公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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