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胡楚寿与其子单次受贿达500万元,另接受多人贿赂100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昨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胡楚寿的落马,是缘于2002年的审计风暴,审计署公布的2002年审计报告中揭露农发
行8.1亿元资金涉嫌被挪用。但去年12月21日此案开庭时,检方的起诉中并没有挪用公款的罪名。
据检方指控胡楚寿涉嫌受贿600余万元。其中与其子共同受贿500万元。另外,胡楚寿还接受了多人达100多万元的贿赂。其中,原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荣升为副行长前向其行贿30万元;两家深圳企业向其行贿90万元港元;农发行大连分行的程明文向其行贿10万元。
检方同时表示,胡楚寿认罪态度较好。胡楚寿对指控没有异议。
胡楚寿在法庭上称,他与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蔡国安相识后,将儿子胡刚引荐到了美禾公司。1997年12月,蔡国安通过胡刚,得知农发行有一笔2亿元的租赁业务。胡楚寿通过胡刚,将这笔业务交给了美禾公司,并因此获得了500万元“好处费”。此外,于大路行贿给胡楚寿的30万元也是通过胡刚转交的,这笔钱最后打入了胡刚的私人公司。
胡楚寿将这500万元比喻成“烫手山芋”,他改变了他以前在检察机关“这是受贿行为”的说法,解释称他当时认为美禾公司有实力承接这笔业务,并未意识到这是受贿。
市一中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事实,因胡楚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因而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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