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银监会终于要开始整合监管办了。
1月16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该系统新一年度工作会议上宣布,2006年要“大力推进对监管办事处的机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监管办不是也不应是银监会的一级机构。”刘明康明确表示,对监管办的资源整合应该“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有针对性加强、大部分整合的原则”。
刘明康同时指出,监管办整合的具体措施有三种:对于辖内机构门类较齐全、业务量较大的监管办,可以在监管力量上切实加强;对于与银监分局相距较远的监管办,可依据工作联系与行政管理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就近指导;对于业务量较少,交通比较方便的监管办,要相互合并或集中管理。
已经运行了两年多的监管办即将分类整合。其实这并不是一个突然的消息。
2005年11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监管办事处建设专题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银监分局,提出对监管办调整和资源整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是银监会第一次对监管办事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事实上,“监管办事处”自诞生之日起,只是有着一个“监管”之名的机构。
2003年银监会成立之初,其“三定”方案只规定银监会设总部、监管局和监管分局三个层次的机构。不过,银监会认为在部分经济发达的县市设置监管办事处是非常必要的,遂决定在部分地区成立该机构。
不过,此例一开,各地都希望成立监管办,监管办的数量就此不断增加。根据银监会的统计,从2003年底开始,银监会共设立1753个县(市)监管办,有员工7000余人,这个数字占到了银监系统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然而,虽然监管办规模庞大,却始终未被纳入银监会的组织体系,客观上对监管资源造成了浪费。2004年出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规定,监管办是银监局和银监分局在县(市)一级的办事机构,在上级监管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集中调度下履行有关监管职责。这导致了监管办的工作并无法律授权,使得其审批权、检查权、处罚权等多项权力缺失。
“要重视加强监管办事处的建设,创新和改进监管办事处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大胆探索,努力达到监管效果好、成本低、积极性高、提高实效的目的。”2005年9月在银监会系统的一次专题培训班上,刘明康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