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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银行高管管理 中国银监会为任职资格立标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 15:00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韩雪萌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具有金融机构高管层的任职资格?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良好标杆是什么?随着即将发出的一个“办法”、一个“指引”,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将被强化。

  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党委书记刘明康主持召开银监会主席会议,就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案件信息披露监管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指引》。这一信息说明,关注多时的这一问题在新年开端将迅速得以解决。

  众所周知,在银行业改革的快速运转中,机构改革,公司治理,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众性和外部性与之前有很大提高。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是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普遍做法。现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不仅难以适应银行业持续监管新理念的要求,也不能满足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公司治理改革的新变化。因此,

银监会一直希望在此有所突破。

  显然,尽快建立涵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准入审查、日常行为管理、任职资格退出的监管新机制,对于确保高质量的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入市场并勤勉履职,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监管有效性,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银监会了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自2005年启动以来,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的最佳监管实践,广泛征求和吸收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法律等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强的操作性。办法将突出加强任职资格监管的合法合规性监管,对于那些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撤销、撤回、取消或注销任职资格等必要监管措施。办法注重发挥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的审核作用,强化其在任职资格管理方面的职责并严格问责,协同加强任职资格管理工作。

  与办法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指引》,既是促进加强日常行为监管、落实任职资格管理新办法的需要,更是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防范人为风险的重要举措。在银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履职监管的性质、内容和具体要求都会有所不同。

  对于履职标杆,银监会方面表示,要按照有标准、有检查、有结果、有纪录、有处罚的履职持续监管流程,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良好标杆,建立履职诚信纪录,构建履职评价体系,完善后续监管措施,使之成为监管机构的操作办法,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指引。

  按照这一制定思路,为了加强任职资格的持续性监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续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使任职资格管理成为一个完整、动态、连续的过程。银监会将尽快建立履职监管档案,并纳入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全国信息共享,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维护和珍爱个人履职纪录,增强合规和风险意识,坚持守法合规稳健经营。

  银监会方面还表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披露管理,对于推进透明度建设,引导社会舆论和增进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将遵循客观、适时、审慎、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银行业案件信息的披露,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件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案件信息披露行为,提高案件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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