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定义淡马锡投资身份 并非建行战略投资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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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6:1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吴雨珊 北京报道 12月20日,记者从银监会获悉,淡马锡入股中行一事尚未获批。而在这悬念难解的敏感时刻,淡马锡在建行的投资身份也被重新定义,即并非战略投资者,而是财务投资者。
这份来自银监会对外宣传口径的文字表述委婉但清晰,如同10月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中国金融”论坛上否认中行接纳淡马锡一样不露声色。它在述及银行业2005年股份制改革的成绩时这样写道:中国银行已与苏格兰皇家银行(RBS)等机构签署了战略投资协议,尚未报批,建设银行已正式引入美国银行(BOA)、宝钢作为战略投资者,引入淡马锡(亚洲金融)作为财务投资者。 淡马锡与中国银行8月底签署的战略投资协议至今未获批准,外界揣测中行唯一股东汇金公司仍在考察淡马锡大笔投资于中国银行业整体利益的利弊,或会缩减其投资额度和股份。 12月10日,中行行长助理朱民向记者表示,中行与淡马锡的合作仍在讨论中,尚无结果。银监会有关官员也称,该协议还未提交银监会,批准与否的问题首先有待汇金公司决定。 在高层对上述投资踌躇未定的时刻,监管部门态度的任何一丝变化都是极其重要的信号。 建行与淡马锡就“战略合作”而非“财务投资”事宜向外宣告的情形音犹在耳。7月4日,建行发布通告,淡马锡旗下的亚洲金融将向建行支付14.66亿美元购入5.1%的股份,并将帮助建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荐一名合适的董事人选。建行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淡马锡是继美洲银行之后成功入主建行的第二家战略投资者,标志着建行在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也表明建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谈判工作已基本完成。 此时,银监会将淡马锡在建行的地位重新定位于“财务投资者”,可以窥见监管部门对淡马锡投资中国银行业新的态度,而这个态度与中行最终接纳淡马锡的尺度密切相关。 显而易见,淡马锡在中建两行的投资问题实际是一脉相承的。从银监会新的态度可以预见,淡马锡试图投资中行31亿美元购买10%股份,以成为其战略投资者的意愿不大可能实现,最大可能是成为中行的“财务投资者”。 那么,银监会的此番转变缘于什么考虑呢?银监会有关人士不愿就此谈论更多,但他表示,银监完全遵照“五项原则”来指导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即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派出董事和高管参与管理,要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及符合审慎监管的其他要求,商业银行背景的战略投资人入股中资银行不超过两家。至于具体谈判对象的选择、价格的确定、合作的领域均由银行自行决定。 如果不考虑“银行贱卖”、“金融业风险”等业界揣测的缘由,套用上述原则,淡马锡被排除在“战略投资者”之外的理由只有一个,即入股中资银行超过2家,除中建行之外,淡马锡还持有民生银行4.55%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