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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获准投资企业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5:03 新闻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商业银行终于拿到翘首以盼的投资企业债的“通行证”。

  公告的内容包括:简化审核程序,将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人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鼓励做市商和承销商对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等。

  “临近年末了,央行不啻于给了各家商业银行一份大礼。”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同业部有关人士如此告诉记者。他指出,该《公告》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放开投资公司债券的主体范围,使商业银行投资企业债名正言顺。而此前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该人士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绝大部分的资金都掌握在

商业银行手中,随着商业银行的进入,将能够促进债券市场的整体发展。

  据介绍,目前企业债的发行人基本上都是国家直属大型企业,行业地位突出、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强,但流动性较差。而通过增加企业债的投资主体,特别是允许资金优势明显的商业银行购买企业债,将会降低企业债的发行成本,流通性获得好转。

  同时,企业债市场的开放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较高收益的投资渠道。上述兴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此前,银行为不少发行企业债的客户提供了担保,随着“通行证”的下放,银行可以选择直接购买企业债。不过,这要求银行对企业作出正确的评级,加强风险控制。

  记者 马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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