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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将力挺金融创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9:15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韩雪萌

  12月12日上午,中国大饭店。

  在政府官员、学者以及金融业内人士纷纭聚集的《财经》年会论坛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大力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力”为主题发表的演讲,余音尚未
落定,即刻便吸引了场内听众与中外媒体新闻记者的关注。作为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掌门人,这是他首度在公开场合全面阐述对于银行业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思路。时至岁末,谈论这样一个话题,无疑渗透出一个强烈的信号: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大力提高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有可能将成为明年银监会监管的主线与重点。

  理念:鼓励创新,着眼发展

  刘明康演讲中所表达的鼓励金融创新的观点,并非一个新话题。银监会一直把鼓励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早在2003年5月,刘明康上任伊始,在国务院新闻办为其专门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在接受本报记者就如何处理监管与创新的提问时,他曾明确地阐述过这一观点,并公开宣布了六条良好的监管标准,以示其监管思路以及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

  这六条标准分别是:第一,我们的工作要能够促进金融的稳定,同时又促进金融创新;第二,努力提升中国银行业在服务领域的竞争力;第三,对各类的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监管者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第四,良好的监管者要致力于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的竞争,提倡公平的竞争;第五,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第六,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谋。

  今天,在银监会的官方网站,这六条监管标准仍然在主页的显著位置。对于六条标准以及与之配套而成体系的“四、四、六”的监管理念,业内人士纷纷给予积极评价。最值得关注和肯定的是,六条监管标准贯穿了一个新的监管理念,那就是:金融监管要在着眼发展的同时鼓励创新,并以此提升银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显然,从银监会新生之初,就将鼓励创新放在一个重要位置。但是,既要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监管,又要鼓励金融创新,本身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贯彻这一思路,银监会此后在两方面做了准备:

  第一,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倾听消费者的声音,了解市场上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他们对更新换代需求的呼声。第二,银监会在受理新产品、新服务市场准入的时候,充分注意到科技含量与创新程度。第三,银监会的

政策法规局和研究局将着重地跟踪国际上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发展的新动向,来捕捉新需求、新创新。在监督管理业务方面,银监会也采取了有力措施:第一,清理过去所有的规定,看看是什么阻碍工作的效率和影响了服务创新;第二,看看有什么新的需求没有法规的跟进,需要补充和迅速投入力量来组织攻关。

  人们看到,正如刘明康所言,银监会成立之后,金融创新有了诸多进展,过去的桎梏在逐渐拆除。例如,放松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政策规定,外资银行可以申请金融衍生工具的牌照、城市商业银行申请了跨区域经营、商业银行允许投资基金、个人理财业务政策空间在扩大等等。在短短两年半时间里,银监会先后成立了八个专题工作组,听取了数百位市场参与者的陈述,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银行业改革开放、金融创新和加强相关风险监管的指引与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内部报告和工作规划,并新设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2003年年初,国内主要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为23.11%,而到2005年9月末这个比例已经降到8.6%,首次下降到一位数。2002年底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资产占全部银行业资产的比重为0.54%,目前这一比重已经上升到68.1%。银行业改革取得突破,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

银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除西藏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经扩大到全国30个省份,农村信用社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确立。数字与实例证明了金融创新是加快银行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银监会的努力密不可分。

  手段:疏导结合 绝不坐井观天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历来就是一对矛盾,业内人士常常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微妙关系比为“猫与老鼠”的关系,即:有些金融创新带有较大风险,因而必须对它们加强监管,这又会引起逃避监管的金融创新,进而又需要采取新的监管措施……这样,便形成“创新——监管——创新……”的螺旋式循环。

  在良好监管者的六条标准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排序:鼓励金融创新被纳入判断银行监管工作好坏的第一标准,提升中资银行在服务领域的竞争力被作为第二标准。两者紧密相连,互有关联,意味深长。显然,国内银行要在金融开放的市场中,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大自主创新的能力。作为监管部门,银监会如何在鼓励创新中,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天职,更需要高度的监管艺术与技巧。

  刘明康曾公开表示,在监督管理的实践过程中,银监会将本着实践出真知、实践出真理的原则,一边鼓励创新,一边加强监管,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绝不会成为创新的阻力。而是打开大门,汲取国际上一切有益的经验与教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创新、加强金融监管的规定和制度。

  这一说法落实在监管实践中,就是绝不坐井观天,两只手抓监管,两只手都要硬:一只手为拿来主义,舶来国际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通过“引智”,鼓励金融创新与发展;一只手抓住关键,对症下药,对创新业务的风险做到及时预警与指导。

  比如,在对信用风险衍生产品的创新持积极的态度的同时,银监会指出要在关注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意外灾难等不确定性风险基础上,增加对操作性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防范,要通过各种方式使市场参与者充分理解、清醒认识信用风险转移中的内在风险,并提出主管部门要联手努力防范风险的重要性。

  对于起步中的理财业务,在鼓励的同时,银监会及时提出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三项原则:即风险是否可控、成本是否可算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简言之,就是要在规范的管理下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使理财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工具。并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实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现有金融法律制度,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引导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理财业务,也满足了公众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对于市场风险,银监会提出,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被动防范。为此,已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管规程,来支持健康的业务创新。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了相关的现场检查手册,并大力建设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对市场风险的非现场评估和监管体系。

  银行业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银监会成立来的诸多举措说明,银监会在鼓励创新与监管之间的思路是持续的,没有将其任何一方偏废,而是把支持和促进金融创新作为完善监管的重要内容,坚持了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

  节奏:创新步伐将加快

  一石激起千层浪。刘明康关于创新的演讲,之所以被关注,不仅因为这是监管部门对金融创新观点的首度全面阐述,更是其突出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推动金融创新的时机已经成熟。

  尽管鼓励金融创新是银监会一以贯之的监管理念,但是在银监会新生之初,工作重心显然还是更多停留在原有法规的完善与清理、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衔接,业务的规范与监管商业银行的行为。在经过这些基础工作之后,如今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银行业的风险状况也有所改观,监管思维自然也因时而变。显然,银监会下步将加快鼓励金融创新的步伐。

  作为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如何鼓励创新,在哪些领域鼓励创新,如何处理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刘明康12日的演讲中,不难发现银监会推进金融创新的主要脉络。

  根据刘明康的演讲所展示的思路,明年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重点将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银监会将进一步改革监管制度,改善金融创新的监管环境,积极提供金融创新的应有平台和空间。

  二是银监会将积极引导金融创新活动。对金融创新的态度是有取有舍,并非全盘吸收,而是有选择地在尊重市场发展内在规律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把握金融创新的顺序和重点。就总体而言,金融创新的重点应该围绕改善对小企业融资服务,改善资产结构和盈利模式展开。

  三是积极推动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完善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业务和产品的监管,推进综合经营试点,研究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而一个月前,银监会对内部监管机构进行调整,新设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负责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和监管规程,为业务创新活动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同时也督促和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到位。创新监管协作部的运作模式和银监会其他部门也有所不同。未来主要在上海和深圳设立相对应的业务创新监管协作处室,将按专题和技术支持方式的模式来运作。

  2006年12月11日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中外资银行的业务将面临全面竞争。所有迹象进一步说明,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即将结束的新形势下,银监会正力图树立全球战略意识,在推动开放的同时,更好地推动、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提升中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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