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两地银行扩大人民币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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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7:52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通知称,央行进一步扩大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这一举措自即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称,此举是为加强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业务的进一步补充。人民银行曾于11月1日发表公告,宣布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
人民银行表示,内地居民持内地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可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旅游、消费支付,但不得用于旅游、消费以外的经营性交易、证券投资和房地产等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以及博彩等内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支付。 根据规定,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 人民银行还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银行卡不超过10万元信用额度的限制,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香港居民签发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开办时间,待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