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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开始试点 央行确定收费试行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18: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即将进入推广试点阶段。为保障小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引导支付清算市场服务价格,改进支付清算服务,促进支付系统的建设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今日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特点,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研究确定了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小额支付系统以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为收费对象。各参与者通过小额支
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时,应当按人民银行规定缴纳汇划费用。根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小额支付系统仅向业务发起方收取汇划费用。

  通知还规定了小额支付系统的收费范围。小额支付系统对直接参与者及其所属间接参与者发起的“已清算”状态支付业务和各类信息业务收取汇划费用;对特许参与者发起的信息业务收取汇划费用。另外,小额支付系统对各参与者发起的撤销、冲正、止付、退回申请及应答报文、查复报文和贷记退汇业务免收费用。

  通知称,小额支付系统采取由城市处理中心(CCPC)计费后,再由国家处理中心(NPC)按月自动扣收的方式收费。小额支付系统试点推广期间暂按以下标准收取汇划费用。中国

人民银行将根据系统运行和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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