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延安市三案例看如何改善民间借贷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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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9:29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FN记者 雷和平 通讯员 严李锁 高军杰 曹晓清 有关民间融资的问题近年来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近期发生在陕西延安市的三个案例,可以给人以启示,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也许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案例一:延安市辖属安塞县村民张某,因生意需要向同村个体户拓某借款2万元,月利息每元2分,期限为1年,并由张某妻子作为担保人,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协议。贷款到期后,拓某多次到贷款人张某处讨要利息未果,遂将贷款人张某告上法庭。法庭根据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否则超出利率部分利息不予保护之规定,认定前述借贷协议合法有效,现在裁决中。据调查测算,2004年至2005年9月底,延安市通过此种互助方式融资约2至2.5亿元,月利率一般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至3倍。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单笔金额较小,融资方式原始且灵活多样。 启示:对原始的互助式民间融资,最可行的监管方式是司法监管和自律监督。有关监管部门应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对于不同级次、类别的融资行为,应当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由于民间借贷在融资规模、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务状况和资产高低、社会化程度等方面与其他融资活动均存在许多不同特点,因而,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地说,对于零散型互助式民间融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相应的民事法规来约束。因此,建议通过解决纠纷,以更务实的态度对民间金融纠纷进行理性约束,同时不断强化民间金融的规则与制度,进而出台《民间融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是让初级阶段分散型民间融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的最有效途径。 案例二:延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两个企业,2004年末总资产9400万元,年流动资金缺口在1000万元以上。该企业从2003年开始,采取出具“内部筹资单”,以月息1.2‰至1.5‰、定期一年、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向内部职工筹集资金2700万元。且该企业以两年间无一违约的信誉,实际已将募集范围由内部职工延伸向社会。至2005年9月底,延安市注册私营企业3003户、合伙企业178户、有限公司4999户。据不完全测算,上述民营企业中通过此种方式募集资金约为4.6亿元。 启示:民间融资,反衬出地方性法人机构信贷深层问题和广阔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滞后,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潜在的资金供给者不去正规金融中介机构存款而转向民间融资。同时,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经营体制在某些地方形成了“不需要钱的能借到钱,而真正需要钱的却借不到钱”的局面。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延安辖区居民投资渠道、门径更为狭窄,县以下乡镇几乎买不到国债、股票,金融衍生物、期货市场交易更是无从谈起,而区域内银行业结构单一,机构数由2000年的548家锐减至今年9月底的340家。银行业机构覆盖密度低,其贷款条件、资金实力、融资时差与授信额度的限制,使信贷门槛一抬再抬,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无门。案例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4年以来银行贷款为零,企业迫于无奈的民间举借,无疑弥补了银行业信贷业务的空白,加速了区域资金总量的扩充、流动、增值,成为当前和今后辖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值得思考的是,企业这种融资渠道的活跃明显反衬出辖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及直接服务中小民营企业金融基础不牢固的现实问题,民间融资的活跃从一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目前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确有许多空缺亟待填补。 据了解,2004年延安辖区经济增长率超过全国3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高峰。拉动消费、生产经营性资金猛增,可这两个猛增的硬通货诉求,金融机构却没能按需满足,给民间融资留下了一扇关不上的“大门”。调查中,某农村信用社负责人提供了这样一个事实:每年9月份以后是农村信用社的收贷期,但此时却是个体工商户、小民营企业、农民婚嫁等销售和消费旺季。银行业在此时的信贷收缩,与民间借贷在这个时候不下1个亿的资金融通量形成鲜明对比。通过调查,我们还深切体会到:民间借贷的“乡土亲和力”、“收贷收息等方面的灵活性”和“低违约率”等都是银行机构所不具备和无法比拟的,从而明显反衬出辖区银行机构尤其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信贷机制僵化的深层次问题。类似案例中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以熟悉或间接熟悉可靠为融资范围,近距离融资使民间借贷较之银行业融资更贴近民间、贴近实际。借款人对借款企业的资信、需求状况的了解等,几乎都能做到直观,这就是民间借贷信用判断度高、融资风险低的原因之一。另外从调查的情况看,往往银行机构认为资产、利润和资信评级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反而是通过民间融资渠道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当前银行业信贷制度与流程的无差异化,决定了信贷支持对象趋同和集中,而不合理的制度则从客观上造成了信贷人员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歧视,中小企业融资普遍受到挤压。 据调查,目前延安全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资金需求至少在5个亿以上,说明银行业尤其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还有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当地金融机构一要转变经营观念,要立足实际,因企制宜,通过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资金需求,实施新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定位;二要创新服务手段,对小企业贷款品种实现多样化;三是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考核机制,有效激活信贷人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热情。 案例三:延安市某经济相对发达县区的地下专业放贷者贾某,3年间用一纸借据向邻居、亲戚及他们介绍的可靠人筹资33万元,并通过关系在当地两家商业银行取得贷款55万元,再加上自己贩油积累的22万元,向急需资金的个体工商户投放贷款。贷款一般需有资产或贾某认可的可靠关系即第三方书面担保,月利率在2至3.5分之间,还本时一次结息,贾某利用利差获取利润,而其一借一贷的违约率基本为零。据对辖内经济相对发达区域抽样调查结果的不完全测算,近两年延安市通过此种方式融资额约为2.5亿元。 启示:民间融资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其组织形式的非正规化,正是其优势和灵活性所在;其高偿债低违约率直接折射出金融业的所有制问题。而正规化道路必将是民间借贷不得不完成的一项作业。从风险角度考察,民间金融具有很强的信用约束力,特别是能够很好地防范道德风险,违约率很低。事实上,组织形式的非正规化,恰恰是民间金融的优势和灵活性所在。 当前在农村,用政府的钱办银行存在一定风险,而用私人的钱办银行却相对安全。原因很简单,很多农户陷入一个认识误区:借钱不还并不理亏,不然就和政府算旧账。而私人间借贷就能避开这个问题。只有在所有制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极力规避风险,追求利润的积极性才会充分体现出来。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案例中以食“利”为生的“三方代表”,其融资行为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必将造成大量资本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对金融业本身和社会稳定有着重大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对专业的民间借贷组织或者单笔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民间融资实施监管,考虑逐步将其作为“社会金融”项目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可让民办银行进入市场。民办银行收取的利息虽然比国家高,但一定比高利贷低,这就意味着高利贷将无法生存;也可以让组织结构完善的中小地方性金融机构逐步取代上述行为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