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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鼓励大型企业签发商业票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9:17 金时网·金融时报

  苏宁表示人民银行将研究试行商业本票,并积极拓宽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吸纳中小企业、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

  本报上海11月28日电 记者赵学锋报道 由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和台北金融研究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两岸票据市场与业务研讨会”今天在上海召开。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作主题发言时指出,要以发展短期融资券为契机,研究试行商业
本票,同时积极拓宽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吸纳中小企业、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

  据苏宁介绍,自今年5月以来,企业短期融资券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11月17日,共有41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54期,在半年时间内突破了千亿元,“这说明短期融资券是适应市场需要的”。

  苏宁指出,要以发行短期融资券为契机,研究试行商业本票。商业票据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无法替代的优势,如成本低、融资迅速、有利于建立市场信誉,可以不同程度地替代短期贷款,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要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承兑票据,激活票据一级市场。人民银行和

商业银行将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实力雄厚、资金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商业信用。

  同时,要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目前票据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十分有限,这不利于票据市场分散降低风险,也不利于推动商业信用建立和票据市场扩大。苏宁指出,应当逐步放宽对市场主体资格的限制,推动市场多元化,积极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培育票据专营机构,逐步确立起票据做市商的职能。还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做法,容许成立专业票据公司,专营票据业务。

  苏宁认为,《票据法》修订迫在眉睫。《票据法》是1996年开始实施的,近十年来,经济金融发生很大变化,《票据法》已有很多局限性和不适应性,应当通过修订《票据法》,确立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的法律地位。据介绍,人民银行目前正在积极研究票据截流影像技术在票据清算系统中的应用问题,该技术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清算平台有积极作用。

  据了解,在大陆金融市场体系中,惟独票据市场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交易清算平台,票据流通市场局限在系统、局部和区域之中,票据业务的手工操作使得票据市场难以摆脱实物票据的制约,难以实现统一的登记保管和交易清算体系。从国外实践来看,发展电子票据、采取票据截流影像技术,是票据市场、票据流通的发展方向。

  此外,苏宁还指出,信用制度不健全是目前票据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部分企业信用差影响了部分票据的使用和流通,部分企业甚至利用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套骗银行信用,使得银行在承兑、贴现票据业务中采取了比较保守的原则,阻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因此,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票据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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