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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50亿直接持股长航 债转股后约获45%股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8:01 新京报

  首次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债转股”后工行获约45%股权

  本报讯(记者 张诚)正处于股改深入期的中国工商银行正在加速处理不良资产。日前,工行在武汉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工行将所持中国长航集团的债权转化为等值股权,涉及金额则达50亿元人民币,这将是工行首次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成为银行业改革中又一次重大业务创新。

  新型银企关系

  据悉,早在1999年,中国长航集团与工行就开始了探索性洽谈与合作,最终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批复,达成了“债转股、优势企业承贷、以资抵贷、利息减免”的整体解决债务重组方案。工行董事长姜建清评价,这是

商业银行的又一业务创新,形成了新型的银企关系。

  工行有关人士介绍,工行实施债转股后获得大约45%的股权,而中国长航则以权益出资,双方将共同新组建债转股公司———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公司争取于年内或明年初正式成立。

  据悉该协议具体包括四项内容,一、债权转股权,将工行对长航的债权转为等值股权,长航以权益出资,双方共同组建债转股公司“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债转股后,工行实行阶段性持股;二、优势企业承贷,由债转股公司承接长航集团原欠工行的部分贷款;三、以资抵债,长航以可处置变现的实物资产抵偿工行的部分贷款;四、利息减免,工行减免截至2003年12月31日长航历年积欠利息。

  财务投资可获分红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债转股”和此前一度非常盛行的“债转股”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前是银行将不良贷款剥离到

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转化成股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此次工行作为股东,直接持有企业股权,无疑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此前我国商业银行是被禁止持股贷款企业,甚至企业债也不允许持有。一银行内部人士表示,禁止持有企业股权,监管层主要考虑银行稳健经营,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往往拿非流通股作为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债转股”之后将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而商业银行身份则类似于财务投资者,可以获取分红,最终通过IPO或者合并套现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利润。

  中国长航集团总经理刘锡汉说,长航债务重组方案顺利实施后,长航往年的财务费用大部分立即转化为经营利润,将使长航今后形成比较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给长航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据测算,仅利息减免一项,长航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近20%,按2004年合并口径,债转股公司可实现利润2.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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