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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新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9:19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下一步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方面问题将引起重视

  本报记者 韩雪萌

  以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并首批选择吉林等8个省(市)开展试点为起点,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到面,紧张
而有序地逐步推开。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目前,通过改革,除新疆外,全国28个试点省(区、市)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均已成立,一个覆盖全国的农村信用社新型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立,监督管理责任初步落实。

  在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历程中,有两个日子带有标志性意义。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从此开始撬动亏损长达10年的中国农信社改革坚冰之旅。

  相隔一年后,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将北京等21个省(区、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至此,全国除西藏(没有农村信用社)、海南(省政府已报方案)外的29个省(区、市)都已组织开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交给省级政府,省级政府通过建立适当形式的管理机构实施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

  在各试点省(区、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精心组织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的管理体制框架下,有25个省(区、市)选择组建省级联社;北京、上海在原市联社的基础上,改制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市选择了市、区(县)两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模式。省级管理机构的组建完成,标志着国务院15号文件所提出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框架基本形成。与此同时,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经营机制开始转换,历史包袱初步化解,金融风险得到控制。改革还推动了农信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支农贷款投放不断增加,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切实明确新体制下有关各方的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对银监会、人民银行、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联社等在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中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新的监督管理框架,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省级人民政府通过省级联社等机构依法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有关各方责权利关系基本理顺,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的体制框架基本形成。

  在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的过程中,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的总体目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求各地充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并明确提出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合作制3种制度模式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以及县乡两级法人等4种组织形式供各地选择。按照要求,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环境、不同经营状况下的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外部条件,都基本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截至目前,全国共组建银行类机构55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1家,农村合作银行44家,另有11家银行类机构批准筹建;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325家,另有200家已批准筹建。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逐步明晰,股权结构开始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相应的,经营机制开始转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无论是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还是以县(市)为单位重组为统一法人,在股权设置上都突出了中小企业法人股和投资股的比重,改变了过去投资人对农村信用社不关心的状况,强化了真正投资者在农村信用社管理架构中的地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有效性得到明显提高。与此同时,按照"新机构,新机制"的要求,在机构重组改造的同时,注重经营机制的再造,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重新设计制定了符合改制后各类产权组织形式的制度办法,突出了薪酬分配和用人机制上的激励与约束,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方面,当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下一步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工作量很大。在29个省(区、市)的改革试点方案规划中,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3-5年内大约要组建150家左右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有近1000家左右的县(市)要实行统一法人改造,而目前,银行类机构的组建工作仅完成三分之一左右,统一法人改造工作仅完成五分之一左右。

  二是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工作是个长期的任务,是将来很长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还需要长时间的艰苦努力。

  三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上,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财务、信贷管理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四是农村信用社改制改造中,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问题不明晰,致使改制的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社无法进行工商登记),法规建设的任务也很艰巨。

  五是管理体制的框架虽然初步建立,但省级政府如何承担起管理责任,发挥好作用,做到既要管理服务好基层信用社,又不干预其业务经营,又不增加基层信用社的负担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做进一步探索。

  记者截稿时了解到,对此,银监会方面已经有所考虑。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说,农信社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将是:进一步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农信社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型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以风险监管为主要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农信社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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