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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提前还贷将获支持 银行称会加快修改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2: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底正式颁布的《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准许借款人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按实际借款期间支付利息外,应对提前还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不少银行表示,会加快修改合同,将收取违约金加入合同。

  本报讯 (记者 孔华) “贷款发放一年内,借款人不得提前还贷”,这条在银行借款合同中屡见不鲜而对借款人并不公平的条款,已面临着被改写的命运。记者近日从广东银监局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底正式颁布的《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指导意见》(以下称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准许借款人提前还款。

  意见发出后,引起了银行的高度关注,广东银监局近日还专门举行了与辖内银行机构法律部门的第一次联席会议,该局孟建波副局长、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法律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广东银行同业公会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均派代表列席。

  借款人

提前还贷将获支持

  近年银行贷款利率一升再升,个人贷款业务中房贷业务影响首当其冲,提前还贷已成为借款人的首选。但是,银行认为提前还贷会打乱银行的资金计划安排。而且银行在贷款前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如果放款后短短数月之内借款人就把银行贷款还清,银行则得不偿失。因此,在大部分银行现行的房贷借款合同中都有类似“贷款发放一年内,借款人不得提前还贷”的规定。

  对此,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的,不予支持,应准许借款人提前还款。”银行业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以后一旦出现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纠纷,“不准提前还贷”的规定将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将来制订的新合同文本肯定要删去这一条。

  值得一提的是,为减少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利息损失,国内有银行引入了国外银行的收取违约金做法。

  旧合同不受影响

  不过,银行是否应该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在社会仍存有巨大争议。反对者均认为,在我国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现阶段,提前还贷是一种诚信表现,银行应给予鼓励。

  对此,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按实际借款期间支付利息外,应对提前还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不少银行表示,由于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举措获得支持,因此会加快修改合同,将收取违约金加入合同。不过,银行业人士同时表示,对于原来没有规定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合同,此部分借款人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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