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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央行职能 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1:06 金融时报

  广东助贷新政扩大了受益面

  ——访人行广州分行行长马经

  

发挥央行职能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记者:2004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您能否跟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在广东省的推进情况?

  马经: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从2004年进行大调整以来,人行广州分行与广东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紧密配合,积极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政策宣传和招投标动员,确保了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在广东省的推进。2004年11月末,工行广东省分行中标成为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独家经办银行;12月,工行与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签署了《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2005年以来,工行广东省内各分支机构积极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全面业务合作协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截至2005年9月30日,中标包内的98所高校中,已与工行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的有64所;正对具体合作项目进行协商的有18所;明确不与工行合作的高校有16所。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余额40659万元,比年初增长37.4%。1月至9月累计发放贷款人数22644人,发放贷款金额13952万元。其中,工行在新政策执行后已向15300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金额8975万元。

  记者:与原来政策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推行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

  马经: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在广东省推行以来,极大地推动了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一是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使很多过去没有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参与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来;二是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益面,获得贷款的学生人数和发放贷款的金额都大幅度增长。

  客观地说,新机制的这些改进受到了学生、学校、商业银行等有关各方的普遍认同。尤其是学生们普遍认为,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对教育的重视。新机制更加符合实际,是一个充分考虑了现实和各方利益平衡的好机制。

  记者: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请问目前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实际运作中是否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

  马经: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广州分行密切跟踪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在广东省进展的实际情况,并深入开展了多次专项调查,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效应,调查发现除旧机制下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值得关注、实行新机制后高校与以前合作银行间的业务关系较难协调等新旧机制转换时期存在的问题外,在具体推行和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中标银行获取和使用风险补偿金缺少具体的实施操作细则。这不利于调动中标银行的积极性,不利于风险补偿金的规范使用;二是贷款管理水平高低尚未与支付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挂钩。这不利于调动各高校持续强化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管理、主动寻求降低违约率方法的积极性;三是对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不同于普通商业贷款的考核机制未能落到实处。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带有政策性色彩的业务,有关文件要求对其实行区别于普通商业贷款的考核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还缺乏区别考核的法律依据;四是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附加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

  记者:请问,您对进一步发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有何意见和建议?

  马经:我们认为一是要引导助学贷款相关业务在商业银行间平稳过渡。妥善处理未中标银行与高校原合作银行的关系,促使商业银行在高校内的各项金融业务有序平稳开展,努力实现多方共赢;二是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尽快细化、明确中标银行获得的风险补偿金的入账和使用等问题,建议免征风险补偿金收益可能产生的相关税收;三是要改变目前各高校风险补偿金“一刀切”的方式,由中标银行与各高校自主谈判,根据各高校违约率的实际情况,对各高校需支付的风险补偿金比率采取上下浮动的方式,实现差额补偿;四是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条件,避免金融机构附加条款限制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进一步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收益面;五是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的同时,持续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功能,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功能,加大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六是要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助学方式,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补充。(FN记者曾启通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

  ——访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

  河南省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计划向省内92所高校的15万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0亿元,贷款额度基本可以满足全省贫困家庭学生的贷款需求。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共向河南省43所高校的4万余名学生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9亿元,贷款金额超过了各商业银行历年在河南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总和。

  据悉,2005至2006学年助学贷款发放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展开,11月中旬将向86所高校的约11万名借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亿元。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模式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启动以来,由于违约率高、银行运营成本高和管理难度大等原因,进展缓慢。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策出台后,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在风险补偿金比例等核心问题上未能与商业银行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积极介入。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于2004年12月30日同省教育厅签订了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在全国范围开创了运用开发性方法探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新模式——“河南模式”。

  计承江介绍,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新机制具有5个特点:覆盖面广、额度大;机制新颖;手续简化;贷款条件宽松;立足长远。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介入助学贷款业务之初,确定了开展该项业务的基本思路:一是不追求高利润,但务必保证资产安全;二是结合国家开发银行的机构特点进行制度创新;三是通过信用建设和机制创新,防范贷款风险,实现多方共赢。

  基于这一思路,河南省建立了“平台建设、授权管理、信用先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运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高校、学生和代理银行几方面的积极性:

  一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当贷款违约额高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时,首先用补偿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高校、开行和省教贷中心按10%、40%和50%的比例分担;当贷款违约额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时,将差额部分返还高校进行奖励。

  二是“建立两个平台,明确一个代理行”。即以省教贷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学贷中心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对学生的贷款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等助学贷款具体事宜;以农业银行为结算平台,负责办理学生卡、发放助学贷款,负责结算利息和贷款本息的扣划。

  三是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将开发银行的管理网络延伸到高校,对贷款进行动态管理。

  从实施情况看,新机制使得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顺利,产生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目前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在运行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助学贷款工作流程和贷款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对新机制的宣传还不到位。

  谈到今后的工作,计承江指出,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教贷中心和代理行针对新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包括进一步协助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各合作部门的沟通;对于业务运行的各种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进行细化、完善,并逐步商定建立贷后相关管理办法;尽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为贷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手段;检查、督促高校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办公场所和经费等问题,做好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强化信用教育,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FN记者牛蕴左晓杰通讯员王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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