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宇 发自深圳
继上海和北京的农村商业银行分别在8月、10月揭牌后,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深圳农信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即将功成,11月28日将召开创立大会,12月8日正式挂牌。
据接近深圳农信社高层的人士透露,深圳农信社在9月份就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经过两个月的筹备,现基本就绪。
上述人士表示,拟挂牌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本大致由三部分构成,深圳农信社的原始股东即原来的农民、社员占股约20%,深圳农信社内部员工持股约20%,其余约60%股份为私营及社区、村办企业持有。深圳农信社现任负责人李伟将出任董事长,而行长有可能由其兼任,也有可能另行委派他人。
《第一财经日报》向深圳农信社办公室负责人了解了有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金及其他相关情况,该人士称,目前还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向媒体提供。
根据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资本充足率须达到8%。以现在深圳农信社3亿元股本金计,要达到要求,需要募集的资金约在15亿元左右。
今年年初,深圳农信社的改制方案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有关部门及中国银监会批复通过。深圳农信社有关部门负责人早前曾表示,从2004年开始,有关方面一直在对深圳农信社进行清产核资,为改制作准备。
目前,深圳农信社下辖18个信用社,6个支社,192个信用分社,员工1700 人。1999 年11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深圳农信社开办外汇业务,成为全国第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圳农信社的电子技术应用也走在了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前列,全辖所有网点实现对公业务通存和实时全额支付。
在深圳银监局下发的《2005~2009年深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规划》中,监管部门要求深圳农信社在改制后应创造条件,力争上市,并希望深圳农信社推进珠江三角洲特别是深圳周边地区中小城市同业购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但与国内其他地方不同,深圳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城市化,所以,未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应该是以社区居民、中小企业为主。
深圳某商业银行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深圳农信社的“底子(资产状况)很好”,目前在深圳地区又具有网点布局优势,存款规模与深圳一般的商业银行也差不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后,其经营范围、客户对象等与商业银行相似,加之经营机制发生转变,将会在银行业务和人员等方面逐渐对深圳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
深圳农村信用合作社最早成立于1953年,到特区成立之前的1979年年末,深圳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21个。1987年8月经批复,深圳特区内的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成为深圳发展银行,而宝安县1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88年5月成立宝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93年2月,宝安县撤县划区之后,为适应农村城市化及城乡一体化的变化,经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97年8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为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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