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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将给中国金融带来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9:35 金时网·金融时报

  特邀嘉宾:复旦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主任 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博士生导师 张纪康

  主持人:记者 韩雪萌

  日前,银监会正式批准筹建全国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此举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将诞生一类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对很多人来讲,货币
经纪还是个陌生的概念,对于货币经纪公司的作用以及在国内发展的前景,还充满兴趣或疑惑。为使读者对货币经纪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本报记者采访了复旦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主任张纪康教授。

  主持人:在我国引入货币经纪制度,对推动货币市场发展有什么意义?

  张纪康: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促进货币市场的交易,特别是高效率、大规模的集中交易,促进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提高关键性市场变量的权威性;其次,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根据货币经纪机构的服务对象差异定位,使参与市场交易的大、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运行中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从而使被长期压抑或扭曲的真实市场供求得到集中配对,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价格形成效率;第三,促进货币市场经纪领域的体制转换,提高行业竞争性,降低行业进入壁垒,转变金融服务意识,转变政策定位理念和市场管理观念。

  主持人:货币经纪在金融市场中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势?目前进入我国的几家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在国外的实力如何?分别是什么类型的货币经纪公司?

  张纪康:国际上的货币经纪公司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现代网络电子经纪,其特征就是通过电子平台交易(ETC)在场内交易所市场和传统OTC场外市场间寻找到了最合理的经纪模式,即技术上提供先进的类同于交易所集中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又以其非标准化的金融经纪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二是最传统的、从声讯经纪起家但现在已经能够提供网络化电子经纪平台服务的所谓传统型大规模经纪公司,它们的发展历史很长,经纪经验丰富,客户众多,但近些年来整个这一板块处在迅速衰落状态,具体表现有三:1、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原来数量就不多、市场份额不低的公司纷纷被兼并收购,市场的生存能力而不是发展成为了最大的威胁;2、从传统优势领域———大规模的交易商间经纪被迫向非标准化的衍生产品(甚至经营触角已经涉及非金融衍生产品领域)方向扩展,以使不断被现代电子网络经纪侵蚀的收入通过开辟新的增长点来确保生存,稳定收入;3、现代电子网络经纪已经成为了现代新型货币市场经纪的主导性主体,并代表了这一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典型的如EBS和路透,统计上表现就是它们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充;三是中小型的、成本主要反映在人力资源成本并长期定位于中小客户、特定金融产品的货币经纪商,他们保留了传统的声讯经纪服务,但并非为货币经纪行业的主流性机构,为缝隙型金融经纪服务企业。归纳之,第一类处于上升兴旺扩展期;第二类为面临生存危机衰退期,前景不容乐观,这也是这些公司竭力在新兴的市场经济体国家谋求新的生存空间的主要原因所在;目前进入中国的主要是第二类货币经纪商,他们进入中国较早,通过其在上海和北京的代表处从事非直接经营业务,即主要为缺乏国际金融市场有效渠道的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凭借其在香港、新加坡的分支机构提供经纪服务。在传统的大型货币经纪公司范围,这些公司确实是最有实力的几家。

  主持人:我国出台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货币经纪公司的股份采取了限制性的条款。据您的了解,国外在准入资格上是怎样规定的?您认为我国目前采取这样的方式,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张纪康:国外并无严格限定,换句话说,对于资本投资者,没有明确的认定,事实上一些货币经纪公司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对于社会资本,它们是开放的。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货币经纪公司,目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银行存在有需要经纪的流动性业务,当其投资于货币经纪公司时,作为投资者的银行和作为货币经纪公司的其他金融机构客户间会存在现实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就如证券经纪公司的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存在着利益冲突的原因是一样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商业银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通过其业务、产品创新和发达的代理网络,已经事实上不同程度的成为了货币经纪行业的业内者。限制商业银行的货币经纪业务,即使不是从谋求控市,或限制这一行业的过度竞争考虑,也事实上侵害了现有商业银行的经济和市场利益。在国外,例如著名的EBS就是由国际货币尤其是外汇市场中的十余家交易领先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它的宗旨是:合伙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严格界定、管理和监控客户业务和成员银行的货币经纪业务。在国内,我们需要意识到现实以及事实上监管的可行性或监管成本。从竞争的角度考虑,我的观点是应当渐进地允许商业银行的进入,因为它们是狭义的业外者,另外从市场专业人士的市场操作素质、技能、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来看,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显然缺乏长期生存能力和短期的盈利能力,特别是在向国际金融市场的扩展中,既不具备能力,也不具备动力。所以,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独占这一市场未必有利于在本币业务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的中国本地货币经纪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壮大。当然从目前的起步阶段看,暂时在体制上排斥商业银行涉足这一相对狭小的领域是可以理解,也是具有一定道理的。

  主持人:国际上对货币经纪公司采取的监管方法是什么?我国目前颁布的办法是否与国际做法比较接近?

  张纪康:货币经纪行业作为纯粹的中介经纪机构,甚至有人认为它应当属于广义的经纪行业而不应当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但不管怎样,货币经纪也因为没有与客户的直接金融交易,也不存在或有资产负债业务,被经纪的交易双方自行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所以它不被认定为一个风险性行业,自然监管也就不那么重要。事实上即使是存在有货币经纪监管法律条文的少数国家,也只是将其放在有关法规中罗列一些条款。就意义上说,第一,我们出台的只是一个管理办法,但它却是独立成篇的;第二,它所涉及的字数超出了我的预期,换句话说,没必要说得这么多,定得这么细,这样使监管机构反而缺乏政策解释和操作上的一定灵活性。从这个角度说,反而无国际接轨这一说了。

  主持人:《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将采用中外合资的形式,外资股本可以安排在33%左右。对这样的股权设置安排,您如何看待?

  张纪康: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具有显著的经营性优势,中国的金融机构同样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优势,二者可以互补,各取所长,各获其利。但需要指出的是,中外合资是一种方式,国际合作同样是一种方式,即使是允许完全独资的货币经纪公司进入,也未必就没有对国家经济发展、特别是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发展的一点益处。至于目前管理方法中的33%外资股本的上限限制,我认为可以接受也可以理解。中国的货币经纪行业的真正发展空间是我们的本币业务领域。这个市场,没有来自国际方面的显著开放压力,也不存在开放的限期承诺,那毕竟还是一个小行业,影响力确实有限,而人民币的本币市场,至少在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达到相当程度之前,毕竟还是中国人的市场。比较中外的两家合资机构来说,我认为不存在无法逾越的差距,最多只是起点、时间不同,体制上存在问题,服务观念和运作理念上存在一些偏差,管理上存在定位错误,但只要通过转制特别是市场化的竞争,这些差异完全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我们不存在技术上的显著差距,目前货币经纪公司提供的接轨国际市场的渠道并非只有它们。概括言之,不考虑促进体制转轨,不考虑目前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机构利益,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只是诸多促进优势互补。

  主持人:考虑到货币交易量比较大的商业银行都可以通过自己的专门机构从事货币经纪,并且我国的制度也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入股货币经纪公司,那么,是否货币经纪公司未来的服务对象只能针对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在报价及其他方面是否能产生优势?货币经纪公司的报价是否还能具有市场参照系的作用?

  张纪康:我认为,当前存在几个重要障碍:第一,提供的经纪服务如果收费,如何确保在没有行政手段干预、没有税收优惠条件下的市场化佣金收费低于商业银行通过其代理形式所提供的经纪服务;第二,如何解决没有相互授信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信用风险防范问题和外汇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交割违约风险,因为新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没有长期的中心企业客户信用记录,社会也尚未建立可以有偿使用的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第三,双方投入怎样的资源及其组合,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在合资谈判中会将其在大陆已经发展起来的客户资源投入吗?即双方如何确保仅通过有限的中心客户经纪服务来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种商业银行开展有效的竞争;第四,如果先批一家或二家,已经事实进入中国货币市场的各类货币经纪机构仍然是市场的有效竞争来源,如何确保合资公司在没有或有限人民币业务范围内的充分竞争力?即使将债券业务经纪也对其开放,大量的证券经纪公司及资本市场的其他机构同样是竞争者,甚至还有可能有朝一日成为货币经纪行业的业内竞争者。所以我担心的是,如果没有来自非市场化的直接或者间接扶持,不要说其中介的成交价格不可能具有广泛的市场参考意义,甚至我对于其生存都不持乐观态度。不过换句话说,即使这一试点公司最终没有成功,但从国民经济的宏观角度看,从市场促进、观念转换、人力资源培养、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金融机构在金融中心形成机构积聚效应、构造完善的金融产业链等角度来说,确实不无坏处。

  主持人:我国在汇率体制改革后,相继推出了外汇远期交易,拓展了外汇市场,现在又在货币市场中引入货币经纪制度,这其中的联系是什么?对金融体制改革与汇率机制的形成有什么意义?对货币经纪公司来说,将产生哪些市场机会?

  张纪康:由于时间有限,不能充分展开谈,但有一点我觉得需要强调,在我们的汇率制度转换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开始实质性起步之后,原来主要局限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开发、营销的远期外汇合约确实将面临一个迅速的市场发展高速期,原来银行间相对彼此分割的业务将由于政策的推动而走向市场化、成熟化,特别是远期外汇交易头寸将随着外汇交易中心的积极推进而实现远期外汇交易的集中高效交易,对于货币经纪公司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市场机会,但是,如何处理这部分市场机会将是关键所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远期外汇这一初级金融衍生产品、包括以后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合约交易的集中交易,不适合在标准合约交易场所实施,另外目前阶段,在外汇和利率基础性资本市场的发展还相当欠缺的时期,不应急于推出外汇期货、期权类产品,不管以后它们在哪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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