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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微型创业奖难持续小额信贷渴望商业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8:28 第一财经日报

  目前农信社小额信贷按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适当优惠,农户联保贷款利率和方式等由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这使得贷款利率的上限限制与其业务成本风险不对称,对操作者明显缺乏激励

  本报记者 唐昆 发自北京

  作为小额信贷的倡导者,无论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还是花旗银行基金会,都希望小额信贷由公益捐助向商业化运作过渡。

  昨日,“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到达了高潮。盛大的“全球微型创业奖”颁奖仪式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与此同时,国内25名微型企业企业主也在北京领取了他们的奖项。

  然而在光环之后,倡导者们也流露出一丝忧虑,因为目前国内对小额信贷的观念停留在公益性层面上,缺乏可持续的机制。

  “许多项目都是大家凭着一腔热情在做。”花旗银行一位负责人认为,考虑到小额信贷群体的广泛性,仅仅靠少量资金和志愿者的参与是难以持续的。

  在对小额信贷进行全面考察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向央行提出了建议,内容包括建立中国小额信贷协会,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培训、技术支持、自我管理及集资。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央行最近的一项研究,主张对于民间小额信贷组织“可以考虑给予合法身份,放开利率,自愿组织‘自律协会’,监管当局实行非审慎监管”。有迹象表明,央行正在计划于山西等四省推行试点方案。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副所长杜晓山估计相关“试点意见”年底有望出台。

  杜晓山等专家对小额信贷的持续运作进行了研究。杜晓山等人建议,除了完善法律体系之外,应放开小额信贷利率。目前农信社小额信贷按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适当优惠,农户联保贷款利率和方式等由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这使得贷款利率的上限限制与其业务成本风险不对称,对操作者明显缺乏激励。

  同时,专家呼吁实施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目前农行和信用社操作的小额信贷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增加了机构运行成本;而对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地方也进行征税。

  此外,

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市场也非常重要。目前银行倾向于退出农村市场,而我国又禁止商业银行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融资。杜晓山认为,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社区再投资法”等做法,增加支农资金的投入。譬如泰国规定,银行投放农业部门的资金必须保持10%以上,美国则允许商业银行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完成该银行的支农任务。

  专家还认为,

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有望给小额信贷注入活力。近期有消息称,
邮政储蓄
正在研究开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等业务。

  一般而言,小额信贷包含两层含义:为低收入人口提供贷款、存款、支付服务和保险;保证信贷机构持续的生存(即商业性)。

  目前在我国,小额信贷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国际援助、民间或半民间的项目;农村信用社信用和联保贷款;以扶贫为任务的政府主导型项目(如农行扶贫贴息贷款)。而第三种形式由于其福利性占主导,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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