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雪萌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于6月3日决定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等8家改制社(由城市信用社改制更名的农村信用社)实施撤销,并与当地政府联合公告。目前,撤销工作平稳进行,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及时兑付,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股东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自办经济实体、高息揽存、股东恶意经营自批自贷、信贷资产大量损失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潜在风险日益显现。2005年年初以来,8家改制社存款持续下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支付风险,救助无望遂被撤销。
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的撤销工作在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织下进行。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海西州与格尔木市州市合一的两级撤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稳定工作。同时,抽调得力人员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6月14日开始进行债权登记工作,20天基本完成了个人债权的登记、甄别确认工作。
在宣布撤销后的第34天,即7月6日开始了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兑付工作。第一批经登记甄别确认的储蓄存款合法本息5584.13万元,截至7月10日已累计兑付2852笔,本息5193.72万元,占已甄别确认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93.01%。委托格尔木市农村信用联社兑付以来,储户自愿转存储蓄存款1610笔,累计金额3858万元,转存率达到74.3%,转存后又支取了1287万元,截至7月9日仍留存2571万元,占已兑付额的49.5%。其他清偿、责任追究等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青海省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的撤销工作能够平稳进行,一是国家为保护储户的利益,提供了兑付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资金。二是撤销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组织下进行,领导重视、方法得当。三是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了大量具体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了撤销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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