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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呈双降势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14:34 金时网·金融时报

  韩雪萌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7月14日,银监会召开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五次会议。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回顾总结了银监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一阶段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发表讲话,对下一阶段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刘明康指出,2005年2月5日以来,银监会多次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针对操作风险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全面布置案件查防工作。要求各商业银行特别关注操作风险,建立案件通报和统计制度;约见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通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地督导,推动实施各项治理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措施,成功堵截和防范了多起案件发生,社会反应良好。今年上半年,国有商业银行成功堵截和防范案件共114件,涉及金额达6亿元,堵截率达47%;股份制商业银行成功堵截案件56件,涉及金额1.2亿元,堵截率为71%。此外,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也取得初步成效。银行业出现了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双降”的良好势头并呈现出新特点,即:新发生案件逐步减少、陈案集中暴露、对高管人员问责更加严格。

  刘明康强调,尽管通过银监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案件专项治理阶段,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行际之间、上下之间进展不平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对防范操作风险13条要求的贯彻落实不力。这些问题都需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认真解决。

  刘明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施案件专项治理责任制,分层次狠抓落实,要紧紧围绕银监会提出的并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银行业案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十项措施,进一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银行业犯罪的打击力度。研究并提请有关部门修订《刑法》相关条款,明确有关司法解释;研究修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有关债权保护条款,充分保障债权机构的合法权益;研究有关延伸检查权问题,增加有效监管手段。二是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银监会将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银行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规定》。三是加强任职履职管理,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办法》。四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力量,增强自我纠错能力。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帮助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现阶段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五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监管,提高信息科技水平。六是完善会计统计相关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七是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研究制定《案件损害控制办法》,努力控制和减少银行业案件可能造成的经济与声誉的损害,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八是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九是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做好资产管理公司案件治理工作。十是提高银监会有效监管水平,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

  本次会议还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地抓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力争遏制住大案、要案,提高案件堵截成功率。各银监局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的职责,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银监会各位副主席、主席助理,各监事会主席,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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