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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金融环境 改善金融生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9:13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苏宁

  编者按 自本报今年开展“关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专题报道以来,广大读者给予了高度关注。报道期间不断有读者来信来电,对报道表示肯定,并希望能扩充报道的范围和内容。为此,本报近日组织记者,对央行官员、分支机构及社会各界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采访,约请知名人士发表言论,深化对金融生态建设的报道。这组报道从今天起陆续刊发,请读
者关注。

  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对金融外部环境的形象描述,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无论是自身改革还是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效,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显著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金融业发展还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不良资产比例仍然较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还远未形成,金融业无论是在竞争水平和服务效率上,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不少都与金融生态环境相关。改善金融生态,不仅有利于优化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而且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金融安全稳健运行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金融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善金融生态,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以及企业违约的因素比较复杂,有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有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的影响,有客户质量和行为方面的影响,还有其他更为复杂的体制因素。这些因素和成熟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违约因素并不相同,其中大多与金融生态等外部环境不健全有关。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巩固金融稳定的基础。

  改善金融生态,有利于优化区域环境,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无论是我国发达地区的经验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投资环境特别是法律、制度等软环境是决定一个地区竞争力最为重要的因素。根据世界银行2004年发布的《全球商业环境运营报告》,对银行等信贷人权利的保护程度,是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以及吸引外资的决定性因素。只有真正从法律和制度上,形成对产权、债权的有效保护,形成一个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才能真正从内在机制上激发起创业和投资热情,从而在制度上保障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改善金融生态,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唯有形成一个真正的诚信社会,形成一个投资主体责任和权利明确、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市场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节约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真正发挥信用作为市场经济下一个重要生产要素的应有作用。

  改善金融生态,有利于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有效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间接金融调控机制。这一机制要真正发挥作用,有赖于金融机构对货币政策的正确传导,有赖于企业、个人等经济活动主体对经济信号的正确反应。通过改善金融生态,优化各地的金融环境,提高微观主体的信用意识,减少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企业经营的不适当干预,增强其经营自主性和独立性,就能有效地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提高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有效性。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稳定的经济环境。经济决定金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改善金融环境的重要前提。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对金融业稳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诱发金融风险。经济运行不稳定,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或是通货紧缩,经济增长的货币金融环境就会受到损害。投资需求膨胀、经济过热,拉动价格全面上涨,导致通货膨胀;大量低水平盲目投资将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可能导致通货紧缩;如果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股票市场,则有可能形成资产泡沫。上述情况最终都会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并进而使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导致全社会不良资产增加,甚至诱发金融风险。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宏观经济经历了五次通货膨胀和一次通货紧缩。事实证明,这几次较大的经济波动,都对我国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是完善的法制环境。法制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主要方面。金融法制建设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和创新能力,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将来的发展空间。完善的法律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和道德规范。在这方面,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从现实看,这一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对破产性质的界定、对企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中的权利规定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已不相适应,不利于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再比如,现行的刑法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的金融诈骗,确定为刑事犯罪;而对于在我国企业的信贷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虽然不以据为己有为目的、却是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贷款的行为,并未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这类欺诈行为是产生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三是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在金融生态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债务人履约所必须的制约,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金融诈骗和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严重,将极大威胁银行资金安全。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完善,远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甚至机构投资者的信用信息还得不到有效的归集和准确的评估,金融企业无法根据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有关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念、功能和发展思路等方面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征信法制建设滞后,特别是在涉及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无法可依。

  四是协调的市场环境。协调、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快、进步明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表现为,我国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仍占绝对比重,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规模所占比重较小,企业80%以上的融资来自银行贷款,对银行的依赖性大,企业风险对银行风险构成了显著影响。这种融资结构状况不仅不利于分散金融风险,而且会弱化市场本身对金融风险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弱化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金融市场发展缺乏深度和广度,如债券市场信用层次较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发展较快,比重较大,公司和企业债券发展相对缓慢,比重较小;金融市场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缺乏,影响了市场避险功能的发挥。

  五是规范的制度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制度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执法环境,它对金融生态环境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执法不力等,是我国制度环境方面存在薄弱环境,也是影响我国金融生态的重要因素。据有关调查分析,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业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特别是落后地区存在赶超的压力。这些压力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转化为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具体表现是:片面强调本地区的特殊性,过分看重政策倾斜而忽视金融生态等软环境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事实上,无论是落后地区还是发达地区,都存在各自在产业和区域分工上的比较优势,只要发展战略正确,产业定位准确,投资环境包括金融生态等软环境好,就能提高本地区的竞争力和吸收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1995年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国的金融生态有了明显改善,甚至可以说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一些制约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外部因素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还需要我们在思想认识、法律以及制度创新上作出不懈努力。

  一是加大金融生态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改善金融生态是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从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影响和要求看,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要求已从简单的存、贷款等传统服务,发展为投资理财、资产保值增值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的好坏,将更加直接地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改善,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立。从金融业自身看,面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任,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也需要建立和保持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因此,要加大对金融生态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在充分认识“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金融业更好地发挥这种核心作用的重要意义。

  二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大起大落。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目标指出了稳定币值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币值稳定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和基础,货币政策在合理增加货币投放的基础上,为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可以为整个社会提供适当的流动性,有利于经济合理增长,有利于稳定物价、防范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经济环境。人民银行要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三是完善金融法律环境。完善金融法律是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的根本。首先是要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特别是与银行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破产法》和《担保法》。《破产法》应成为债权人依法保护其债权的最后底限。应强化债权人在企业破产和重组中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赋予债权人主动申请将债务企业破产清偿的权利。在完善《担保法》方面,应强化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使担保确实成为规避债权风险的有效屏障。将动产主要是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等纳入担保物范围,充分发挥抵押、担保在支持广大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优化执法环境,消除行政对法律的干预。

  四是深化改革,特别是继续深化行政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强化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预算约束,改善银、政、企关系。银企之间应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平等、互利、互信的新型关系。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通过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推进体制改革、培育市场,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各项社会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五是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首先要在继续发展好货币市场的同时,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扩大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同时,要改造市场微观主体、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建立与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与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优化市场监管体系,综合地、渐进地改善金融市场发展的条件,为金融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金融市场在保证货币政策顺利实施、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加强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建设。推动加快征信立法,形成有法可依、依法规范的征信市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逐步形成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环节的规模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分割,在信用评级、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统一关键技术和业务标准,促进信息共享;建立分业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会计、审计、法律等金融中介服务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和经济手段,加大中介服务的诚信建设,提高会计标准,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改善金融生态,既要看到这一任务的紧迫性,也要看到这一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要从多方面入手,全社会共同努力,像对待我们的空气环境、水环境等生存环境那样,净化我们的金融环境,努力打造一个诚实守信、人人有责的健康的金融社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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