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确定资产证券化发行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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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6:5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额度。公告称,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申请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其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同期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今年3月,由央行牵头,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
随后,国开行便公布了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试点方案内容。该方案是,开行用于证券化的资产是信贷资产,主要为长期贷款资产,首批项目涉及电力、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及其他公用设施,以及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都是一些长期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建行初步确定首期拿出约50亿元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一个资产池,并以此作为支持资产发行证券。这50亿元住房抵押贷款来源于建行上海市分行、福建省分行和江苏省分行。 据悉,这50亿元住房抵押贷款将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40亿元、B档5亿元、C档3.5亿元、D档1.5亿元。而D档的住房抵押贷款,据其发行的证券将由建行自己购买,并作为整个50亿元资产证券化后的偿还担保。 而根据央行关于“同期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公告内容,建行首期发行的D档1.5亿元与央行规定不相符合,可能会有调整。 央行在6月16日的公告里还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有关事项,同时还公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