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谢登科)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中国银行从五个方面把问责机制落实到每个岗位,并按照岗位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或工作中发生重大过失的,严格问责,管理者予以免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16日介绍,中行实行的问责制突出表现在“五要问”:
一要问执行者之责。强调拒绝违规操作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义务责任,对上级下达的违规指示应坚决抵制;强调凡是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都必须问责,不以是否造成损失为问责条件,不能以没有损失为由就不问责。
二是要问管理者之责。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但长期未能解决、发生大案要案的单位,必须追究上级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要问前任之责。无论责任人调到何处,都应按追溯程序、追究责任。
四要问检查者之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检查不力,不能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问题,也要问责。
五要问用人者之责,违反规定用人的必须承担责任。
王兆文表示,中国银行将通过问责制度,对问责对象因过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导致未达到绩效考核内容确定的目标和标准、未达到依法合规经营要求、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运行事故、造成银行资金重大风险或严重影响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责任追究。
最近一段时期,中国银行立足于股改上市的目标,相继出台一系列从严治行的举措,旨在从制度上保障全辖分支机构的稳健经营,有效防范银行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银行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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