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良信用客户将不享受利率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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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7:55 第一财经日报 | ||||||||
2006年1月1日后,农行有权对信用不良老客户在基准利率之上上浮 本报记者 郭茹 发自上海 农业银行继续收紧房贷政策限制投机客。
根据农行总行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农行上海分行近日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细则,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老客户将不得享受利率优惠。 该细则要求,支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该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房屋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则不予贷款支持。 该细则规定,对于3月17日前取得农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利率调整从明年1月1日开始。 而且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将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来确定。农行规定,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对于至利率调整时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上浮的利率。 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农行上海分行规定,对借款人购买的为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实行下限利率;同时,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借款人购买农行总分行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房,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 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的利率。 关于首付款的比例,农行上海分行明确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 此外,该规定还提醒贷款的老客户,自明年1月1日开始调整新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是根据整笔贷款期限而不是剩余贷款期限确定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并缩短贷款期限,也将根据整笔贷款期限而不是剩余贷款期限确定利率档次,而已经计收的利率不作调整。 例如,一笔贷款期限为6年,至2006年1月1日已正常归还3年,剩余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调整时则执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而不是执行3年期贷款利率;如果该笔贷款现在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并缩短贷款期限1年,剩余贷款期限由3年变为2年,银行将执行5年期贷款利率而不是2年期贷款利率。 今年3月17日,央行调整了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取消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贷款基准利率6.12%,利率下限为5.51%,比原来的优惠利率5.31%高出0.20个百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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