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谢登科) 中国建设银行27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梁富成和湖南省分行行长孙建成根据所辖基层行近两年案件多发等情况,于近日提出辞去所担任的一级分行行长职务的请求。为在全行树立责任意识,严肃制度,总行依照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决定批准他们的请辞申请。目前,总行已完成对上述两家分行主要负责人的调整。
为进一步从严治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实行领导人员失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制度。规定中的领导人员覆盖全行,即包括总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在内的总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级领导人员。按照这一规定,建行对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发生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的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领导人员,除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外,还将要求其本人引咎辞职。
建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前不久,山西省分行和湖南省分行行长对照《规定》,根据所辖基层行近两年案件多发等情况,自觉维护《规定》的严肃性,顾全大局,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并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分行行长职务的请求。总行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批准他们的辞职申请。 据了解,这是建行全面引入引咎辞职规定后的首次实践。
建行领导层认为,应当全面看待每一个干部,功过分开,客观评价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既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又要避免“惩办主义”,重在综合治理,完善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这两位同志辞职后,总行将安排与本人情况相适应的工作,并将提供进一步学习培训的机会。根据有关规定,只要表现突出,符合领导人员选拔使用的标准,引咎辞职人员今后仍有可能在重要岗位上担任职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股份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引咎辞职将会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贯穿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全过程。下一步,建行将继续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制,同时进一步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的力度,加快建行发展步伐,圆满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既定目标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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